「我在台中做食品包裝,缺工缺到快瘋了,年輕人不願意做、做幾天就跑。我朋友建議我多用一些 50、60 歲還想工作的長輩,說台中市政府有補助。可是我搞不清楚——這補助是給我這個雇主、還是給那些長輩員工?要設籍台中嗎?要怎麼申請?領多少?我聽說中央勞動部也有類似的,跟台中市的會不會衝突、能不能一起領?」這是一位台中食品業老闆在 LINE 上問我的問題。我回他:「台中市的高齡就業補助有好幾種,有的是發給穩定就業的中高齡員工本人、有的是給你這個雇主的職場支持輔導費。重點是台中市的方案大多要『設籍台中+經就業服務處媒合』,這跟中央勞動部的全國性方案是兩套,搭配得好可以雙軌並進。我幫你把地方這套先講清楚。」

台中高齡者就業補助是台中市政府(地方)為了因應高齡少子化、缺工潮,鼓勵中高齡與高齡者重返職場、也協助企業留用資深人力而推動的一系列地方專屬方案。它和勞動部(中央)的全國性方案並行,但有自己的設籍與媒合前提。對台中的缺工企業主而言,搞懂這套地方補助,不僅能幫你想雇用的中高齡員工爭取就業獎勵金,還能讓你這個雇主領到職場支持輔導費——既補人力缺口、又拿補助。
我是林郁汶|企業勞資顧問(非執業律師),過去七年協助超過 600 家企業申請各類勞動補助、規劃中高齡人力運用與處理勞資合規。這篇完全聚焦「台中市政府(地方)」的高齡者及中高齡就業補助方案,用台中市勞工局與就業服務處的公開資訊,把申請資格、補助金額、申請流程,以及它和中央方案的差別,拆解成企業主必知的 7 件事。讀完這篇,你能分清「員工領的獎勵金」和「雇主領的輔導費」、知道設籍與媒合的前置條件、並理解如何與中央方案搭配(中央方案的完整說明,請見我另一篇高齡者就業補助中央版專文)。
本文目錄
- 一、台中市的高齡者就業補助有哪些
- 二、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就業獎勵
- 三、55+ 就業獎勵
- 四、地方職前訓練、生活津貼與職場見習
- 五、雇主可申請的職場支持輔導費
- 六、申請流程與文件
- 七、台中市(地方)vs 勞動部(中央)的差別
- 常見問答 FAQ
- 缺工時代,把中高齡人力與政府補助一起用起來
一、台中市的高齡者就業補助有哪些
1-1 地方專屬方案總覽
台中市政府(透過勞工局與就業服務處)提供的中高齡/高齡者就業相關地方方案,主要包含四類:第一,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就業獎勵(45 歲以上);第二,55+ 就業獎勵(55 歲以上或依法退休者);第三,地方職前訓練、訓練生活津貼與職場見習;第四,雇主端的職場支持輔導費與企業輔導團(labor.taichung.gov.tw;eso.taichung.gov.tw)。這四類分別對應「中高齡求職者」「高齡求職者」「需要培訓者」與「雇用方企業」。
1-2 補助對象的兩端:員工與雇主
理解這套補助的關鍵,是分清「補助流向」。前三類(再運用就業獎勵、55+ 就業獎勵、職前訓練津貼)主要是發給「穩定就業或受訓的中高齡/高齡勞工本人」;第四類(職場支持輔導費)才是發給「雇用中高齡的企業」。企業主要先搞清楚:你能幫員工爭取的、和你自己能領的,是不同的方案。
1-3 地方方案的共同前提:設籍與媒合
台中市的這些地方方案,幾乎都有兩個共同前提:勞工須「設籍台中市」,且須經「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或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取得推介卡並媒合就業(eso.taichung.gov.tw)。這是地方補助的基本邏輯——用台中市的資源服務台中市的市民與企業。沒有經過就服據點媒合,原則上無法申請地方獎勵。
二、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就業獎勵
2-1 對象:設籍台中、45 歲以上失業者
這個方案的對象是:設籍臺中市、年滿 45 歲以上的失業者,經臺中市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並媒合就業(labor.taichung.gov.tw 台中市勞工局,公告示例 2025-08-27、2025-04-22)。它鎖定的是「中高齡」這個區段(45 歲以上),協助他們重返職場。
2-2 獎勵金額:30/90/180 日三階段
獎勵金按穩定就業的天數分三階段發放: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30 日、90 日、180 日,分別可申請就業獎勵金 3,000 元、6,000 元、9,000 元,合計最高可達 18,000 元(labor.taichung.gov.tw)。這個「越穩定、領越多」的階梯設計,目的是鼓勵中高齡者不只是找到工作,更要穩定地留在職場。
2-3 對雇主的意義
雖然這筆獎勵金是發給員工本人,但對雇主很有意義:它等於提供了一個「穩定就業的誘因」,幫你留住你好不容易媒合進來的中高齡員工。員工為了領到 90 日、180 日的獎勵,會更願意穩定留任,降低你的流動率與重複招募成本。聰明的雇主會主動告知符合資格的員工這項補助。

三、55+ 就業獎勵
3-1 對象:55 歲以上或依法退休者
55+ 就業獎勵鎖定更高齡的區段:55 歲以上或依法退休者,經就業服務據點登記與推介、穩定就業滿 90 日(eso.taichung.gov.tw;中央社 2024-01-16 報導)。這呼應了「壯世代」重返職場的政策方向,協助 55 歲以上、甚至已退休但仍想工作的長輩,重新投入勞動市場。
3-2 金額:全時與部分工時不同
55+ 就業獎勵的金額依工時類型區分:全時工作者,穩定就業滿 90 日,每次 3 萬元、最高 6 萬元;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次 1.5 萬元、最高 3 萬元(eso.taichung.gov.tw)。相較於前述中高齡再運用獎勵(最高 18,000 元),55+ 的金額明顯更高,反映政府對更高齡者重返職場給予更強的誘因。
3-3 須經就服據點推介
要特別注意,55+ 就業獎勵和中高齡再運用獎勵一樣,都須經就業服務據點登記與推介才能申請。也就是說,長輩不能自己找到工作後再回頭申請,而是要先經過台中市就服據點的媒合程序。企業主若想雇用 55 歲以上的長輩並讓他們領到這筆獎勵,應引導他們先到就服據點完成求職登記與推介。
四、地方職前訓練、生活津貼與職場見習
4-1 中高齡專區的訓練資源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設有「中高齡專區」,提供中高齡失業者職業訓練、短期職前訓練與職場支持輔導(eso.taichung.gov.tw)。對缺乏特定技能、需要轉職的中高齡者,這是重新進入職場的重要橋樑。
4-2 訓練生活津貼
符合特定訓練時數的中高齡者(例如訓練期間達 1 個月以上、每月總訓練時數達 100 小時以上等),可申請訓練生活津貼,或由就服處協助媒合就業與安排職場見習(eso.taichung.gov.tw)。這類地方職前訓練常與中央勞動部/勞發署(中彰投分署)的職訓生活津貼規定接軌,讓受訓者在學習新技能期間有基本生活保障。
4-3 職場見習對雇主的價值
職場見習是讓中高齡者先到企業實地見習、適應職場,企業也能藉此評估是否正式雇用。對雇主而言,這是一個「先試後用」的低風險管道——透過就服處安排的見習,你可以在正式進用前先觀察中高齡求職者的適配度,降低用人風險。
五、雇主可申請的職場支持輔導費
5-1 雇主端的地方支持
前面四類主要是員工受惠,第五件事則是雇主直接受惠的方案:台中市提供企業參與中高齡就業計畫的職場支持或輔導補助,例如 55+ 職場支持輔導費、企業輔導團等,以鼓勵事業單位雇用或留用中高齡勞工(eso.taichung.gov.tw)。
5-2 申請要件與上限
這類雇主端補助的上限與申請方式,以台中市就業服務處的公告為準;企業需向就業服務處提出申請並符合參與要件(eso.taichung.gov.tw)。由於金額與要件會逐年調整,企業主應直接洽詢台中市就業服務處取得當年度的最新規定。
5-3 雇主應有的整體思維
對台中的缺工企業主而言,最理想的策略是「雙端並進」:一方面透過就服據點媒合中高齡/高齡員工,讓員工領到再運用獎勵或 55+ 獎勵(提高留任誘因);另一方面,自己以雇主身分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這樣你既補了人力缺口、員工有就業獎勵、你又領到輔導費,是缺工時代相對划算的人力解方。
5-4 一個食品業老闆的雙端試算
回到開頭那位台中食品業老闆,幫他把「雙端並進」具體算一遍。假設他透過台中市就業服務站媒合,雇用一位設籍台中、58 歲的全時包裝員。員工端:這位員工屬 55 歲以上,適用 55+ 就業獎勵,穩定就業滿 90 日後可領取每次 3 萬元、最高 6 萬元的獎勵——這筆錢直接進員工口袋,成為他穩定留任的強誘因,老闆不必額外加薪就提高了留任率。雇主端:老闆同時以雇主身分向就業服務處申請 55+ 職場支持輔導費(金額依當年度公告),補貼他在職場調整、設備改善、帶領適應上的成本。兩端加起來,員工有獎勵、企業有輔導費、人力缺口被填補,這就是地方補助對缺工企業最實際的價值。前提是:員工要先經就服據點求職登記與媒合、設籍台中,老闆要主動向就服處提出雇主端申請——少了媒合這道手續,兩端都領不到。
5-5 善用職場見習降低用人風險
對於不確定中高齡求職者是否適配的雇主,建議善用就服處安排的「職場見習」。讓求職者先到企業見習一段時間,雙方互相評估,適配後再正式進用。這個「先試後用」的機制,能大幅降低雇用不適配人員的風險與成本,尤其適合需要特定體力或技能的產線、包裝、倉儲類工作。透過就服處安排見習,企業也能在過程中獲得專業的職場支持輔導,協助中高齡員工順利適應職場。
六、申請流程與文件
6-1 申請前置:設籍與求職登記
地方方案的申請前置是:勞工須設籍臺中市,並到「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或「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取得推介卡(媒合憑證),經媒合推介成功就業後,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工作達規定日數後,向就業服務處申請獎勵金或補助(eso.taichung.gov.tw)。這個「先登記、後媒合、再就業、最後申請」的順序不能顛倒。
6-2 應備文件
常見須檢附的文件包括:身分證明、設籍證明、工作契約或在職證明、薪資或投保薪資證明(例如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級距)、就業服務站發放的推介卡或媒合紀錄等(labor.taichung.gov.tw)。具體表單與細項以台中市就業服務處公告的版本為主。
6-3 注意事項
地方補助常有幾個限制要留意:工作與投保薪資須在特定級距以下(這是為了把資源用在較需要協助的就業)、必須連續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達一定期間、且須由就業服務據點媒合才可申請(cna.com.tw)。此外,若已使用中央獎補或同一標的的補助,應確認是否可重複領取,依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這點非常重要,避免重複請領造成爭議。
6-4 查詢與洽詢管道
由於地方方案的金額、要件、表單會逐年調整,建議的查詢順序是:先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官方網站(labor.taichung.gov.tw、eso.taichung.gov.tw)確認最新作業要點與表單,再比對中央勞動部或勞發署中彰投分署的細則。申請前直接電洽就服處承辦人確認,最為穩妥。
七、台中市(地方)vs 勞動部(中央)的差別
7-1 性質差異:全國標準 vs 地方加碼
中央方案(如勞動部/勞發署的職訓生活津貼、55Plus 相關優惠、繼續僱用補助等)通常是「全國性標準」,依全國就業中心或分署的規定執行;台中市的地方方案則是「加碼或地方化執行措施」,須以市府就服處的設籍與媒合程序為申請前提(tcnr.wda.gov.tw;eso.taichung.gov.tw)。簡單說,中央是「全國一致的底盤」,地方是「台中專屬的加碼層」。
7-2 申請前提的差異
最關鍵的差異在申請前提:地方方案多要求「設籍台中市」或「經台中市就業服務據點媒合」;中央方案則以全國就業中心或分署的標準執行,不一定要求設籍特定縣市。這也是為什麼企業主一定要先搞清楚自己和員工符合的是哪一套。
7-3 雙軌搭配與重複領取的界線
地方與中央方案可以並行,但要注意「同一標的不重複領取」的原則。例如員工的就業獎勵,地方的中高齡再運用獎勵與中央的就業獎勵,若屬同一標的,可能不能同時領;但「員工領的就業獎勵」與「雇主領的職場支持輔導費」因為對象與標的不同,通常可以並存。具體界線依各方案作業要點規定,建議申請前向就服處與分署分別確認。關於勞動部(中央)的繼續僱用補助、職務再設計補助、世代合作職場與工作環境改善補助等完整內容,我在「高齡者就業補助(中央版)」專文中有詳細拆解,建議與本篇對照閱讀,建立「中央+地方」的完整補助地圖。
常見問答 FAQ
Q1:台中高齡者就業補助是給雇主還是給員工? 兩者都有,但要分清楚。中高齡再運用就業獎勵、55+ 就業獎勵、職前訓練津貼主要發給「穩定就業或受訓的中高齡/高齡勞工本人」;職場支持輔導費才是發給「雇用中高齡的企業」。
Q2:我想雇用 60 歲的長輩,他能領多少獎勵? 60 歲屬 55 歲以上區段,適用 55+ 就業獎勵。穩定就業滿 90 日,全時工作每次 3 萬元、最高 6 萬元;部分工時每次 1.5 萬元、最高 3 萬元。但須先經就業服務據點登記與推介。
Q3:員工不是設籍台中可以申請嗎? 台中市的地方方案多要求勞工設籍臺中市並經台中市就業服務據點媒合。若員工未設籍台中,可能不符地方方案資格,但仍可能符合中央(全國性)方案,建議分別向就服處與分署確認。
Q4:45 歲到 54 歲的中高齡員工適用哪個方案? 適用「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就業獎勵」。設籍台中、45 歲以上失業者經媒合就業,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30/90/180 日,分別領 3,000/6,000/9,000 元,合計最高 18,000 元。
Q5:地方補助和中央補助可以一起領嗎? 要看是否「同一標的」。同一標的(如同性質的就業獎勵)可能不能重複領;但對象不同的補助(如員工領的就業獎勵 vs 雇主領的職場支持輔導費)通常可並存。具體依各方案作業要點,建議申請前向就服處與分署確認。
Q6:申請最重要的前置動作是什麼? 最重要的是「先到就業服務據點求職登記、取得推介卡並媒合」。地方獎勵幾乎都要求由就服據點媒合才可申請,順序不能顛倒——不能先自行就業再回頭申請。
Q7:雇主端的職場支持輔導費要怎麼申請? 企業需向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提出申請並符合參與要件,補助上限與方式以就服處當年度公告為準。建議直接洽詢台中市就業服務處取得最新規定與表單。
Q8:員工已經做滿 30 天了才來辦理求職登記,還能補領獎勵嗎? 原則上不行。地方就業獎勵要求「先經就業服務據點求職登記與媒合推介、再就業」,順序不能顛倒。若員工是自行就業、事後才補辦登記,通常不符合「經媒合推介」的要件。因此企業在錄用設籍台中的中高齡求職者時,最好在報到前就引導他們先到就服據點完成登記與推介,才能確保後續領得到獎勵。
Q9:部分工時的中高齡員工也能領獎勵嗎? 可以,但金額不同。以 55+ 就業獎勵為例,部分工時工作者穩定就業滿 90 日,每次 1.5 萬元、最高 3 萬元(全時則是每次 3 萬元、最高 6 萬元)。其餘資格與媒合前提與全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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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郁汶|企業勞資顧問(非執業律師)。我不是律師,這篇文章是依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與就業服務處公開資訊整理的實務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補助方案的資格、金額、期間與表單會逐年調整,實際請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當年度公告為準,個案問題請另尋專業協助或與我聯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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