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在櫃檯當著家長的面罵哭行政小姐」「主任不爽兼職老師,直接下學期不排課」「導師群組被主管點名檢討到半夜」——這些場景在補教業並不陌生。
過去大家把它當成「行業文化」,但2026年7月1日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施行後,補習班負責人若接到「主管霸凌員工」的申訴而沒有依法處理,等著的可能是罰鍰、勞檢與商譽三重打擊。
網路上談補習班霸凌的文章幾乎都在講「學生被霸凌」,真正教負責人「員工被主管霸凌怎麼處理」的內容少之又少。
本文專為補習班負責人與行政主管而寫:從補教業為什麼特別容易出事講起,把接到申訴後的處理步驟一步一步拆開,並附上補教業特有情境的判斷與預防做法。
文中所引定義、時限與規範,以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

補習班為什麼是主管霸凌的高風險場域
補教業的組織結構天生帶著幾個風險因子。
因子一:權力高度集中。
多數補習班規模不大,班主任或主任一人掌握排課、排班、續聘、獎金的全部權力,員工幾乎沒有迴避空間,「利用職務或權勢」的要件在這種結構裡特別容易成立。
因子二:人員身分交錯。
正職導師、行政櫃檯、兼職老師、工讀生混編,勞動條件與話語權落差大,兼職老師尤其弱勢——主管一句「下期不排你的課」就能實質懲罰,卻不留任何書面痕跡。
因子三:晚班與情緒勞動。
補習班的營業高峰在晚間與週末,員工長時間處於家長接送、學生管理、成績壓力的情緒現場,主管自身的壓力也容易向下傾洩。
因子四:家長壓力滲透。
家長投訴一來,部分主管的直覺反應是當眾檢討、群組點名,把外部客訴直接轉嫁成內部羞辱。
這四個因子疊加,使補習班成為霸凌申訴的高發場域,也讓「怎麼處理」成為每一位負責人的必修題。
先弄清楚法律義務:2026年新制對補習班的要求
依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與相關準則,補習班的義務依規模而定:僱用勞工十人以上,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三十人以上,應訂定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相關規範並公開揭示;未達三十人的小型班系,也得參照辦理。
這裡的人數計算包含正職與符合僱傭關係的兼職人員——補教業慣用的兼職老師,若其工作受班方指揮監督、按時計酬、須親自履行,實質上多屬勞動契約關係,同樣受勞動法令與霸凌防治規範保護,不因名目上稱「鐘點」「合作」而排除。
特別提醒兩點:第一,霸凌的認定不限主管對部屬,同事間利用資深地位或關係優勢也可能成立,但本文聚焦最常見的「主管對員工」型態。
第二,若被申訴人正是補習班負責人本人,依規定員工得逕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由外部受理調查,班內規範應如實載明這條管道。
處理步驟一:受理申訴——別在第一關就犯法
員工提出申訴(書面、口頭、訊息都算數)時,第一個動作是「受理」,而不是「評論」。
常見的第一關錯誤:「你想太多了啦」「主任就是那個個性」「要不要先跟他當面談談」——這些回應輕則讓員工轉向外部申訴,重則被評價為拒絕受理。
正確做法:指定受理窗口(負責人、行政主管或委任的外部顧問),以申訴表單記錄人、事、時、地、行為內容與希望的處理方式;依現行準則規定的時限完成受理通知與登錄,各項法定期限依事業單位規模適用現行《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務必把時限寫進內部流程。
同時做初步分流:若涉及性騷擾,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程序處理;若有立即人身安全疑慮,先啟動緊急保護。
切記:受理不等於認定,接下申訴單只是啟動程序,不代表主管「已被定罪」,這一點對雙方都要講清楚。
處理步驟二:暫時保護措施——把人先隔開
調查需要時間,但傷害不會暫停。
受理後應立即評估是否需要暫時性保護措施,補教業可行的做法包含:調整排班讓申訴人與被申訴主管錯開時段或分點;調整職務回報線,暫時改由其他主管督導;提醒被申訴人不得有報復或施壓行為,並留下書面紀錄;若申訴人身心狀況不佳,協助轉介諮商資源並依規定給假。
補教業的特殊性在於「小場域、天天見」,一間班就那幾個人,完全隔離不容易,更要靠班表設計與明確的行為界線來達成保護效果。
所有保護措施都要留下紀錄——它們是日後證明班方已盡義務的關鍵證據。
處理步驟三:組成調查小組——小班制怎麼調查才公正
依現行準則,受理後應於法定期限內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補習班的難題是「人少、關係近」:調查者可能是被申訴主管的同事甚至下屬,公正性先天不足。
解方有三。
其一,利益迴避:與案件有利害關係者(被申訴人的直屬、密友、有嫌隙者)一律迴避。
其二,引入外部委員:勞動部建置的職場霸凌調查人才庫、外部勞資顧問或法律專業人士,都是小型班系借力的選項,特定情形下外部人員的參與也有助於程序的可信度。
其三,程序標準化:訪談申訴人、被申訴人與證人時逐一作成紀錄、給雙方陳述與補充證據的機會、對監視器畫面、排班表、群組訊息等證據妥善保全。
補教業常見的證據型態很有特色:LINE班務群組的對話、排課表的前後變化、櫃檯監視器、家長投訴紀錄——調查小組要懂得往這些地方找。
處理步驟四:認定與決定——用官方要件衡量,別用人情
調查小組應依官方定義綜合審酌:行為是否發生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過程、是否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是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是否持續(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為必要)、是否致身心健康受害。
補教業判斷「逾越合理範圍」的參考線:檢討教學品質、要求課堂紀律、依家長回饋調整安排,屬管理權範圍;但當眾羞辱人格、以不排課為手段報復、群組公開點名貶損、把家長情緒原封不動砸向員工,就越過了線。
調查報告與最終決定應於現行準則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完成報告與作成決定的期限依規模不同),逾期本身就是程序瑕疵。
決定作成後,書面通知雙方結果與理由,並告知不服時的救濟管道。
處理步驟五:處置與修復——成立怎麼罰、不成立怎麼收
認定成立時,依班內獎懲規範對行為主管處置:申誡、記過、調整職務、解除主管職,情節重大者依法終止契約;同時對受害員工提供修復協助——調整工作安排、諮商資源、必要的公開澄清。
認定不成立時,同樣要善後:向申訴人說明理由與救濟權利、確保其不因申訴受任何不利對待、對被申訴主管做適度澄清避免標籤化。
兩種結果都要做的事:把案件成因回饋到制度面——是排班規則給了主管過大的裁量?是家長投訴流程缺分流?是主管從未受過管理訓練?補教業的霸凌極少是單一惡人問題,多半是「制度縱容+壓力傳導」的產物,個案處理完,制度不改,下一件只是時間問題。
處理步驟六:追蹤與結案——九十天內看三次
決定與處置完成不等於結案。
建議在處置後的第一個月、第二個月與第三個月各做一次追蹤:申訴人的出勤、身心狀態與工作互動是否回穩?被處置的主管是否確實改變行為模式?暫時性措施(分點、調整回報線)是否需要常態化或解除?追蹤結果逐次記入案件卷宗,卷宗連同申訴表、訪談紀錄、調查報告、決定通知一併歸檔保存,保存方式注意保密與最小揭露原則。
追蹤期內若出現任何報復跡象——刻意刁難、考核突然變差、排班惡化——應立即介入,因為「申訴後遭報復」在制度評價上比原始案件更嚴重,也最容易讓班方先前的努力全部歸零。
三次追蹤都平穩,才算真正結案。
成本與效益:一間中型班系的計算題
以一間三十人規模、正職與兼職各半的連鎖班系為例算一筆帳。
建置成本:訂定防治規範與申訴流程、設計排課排班標準文件、辦理一場主管訓練與一場全員宣導,多數班系可在一至兩個月內完成,屬一次性投入加每年例行維護。
不建置的潛在成本:一件處理不當的申訴案,可能同時觸發罰鍰(處理義務違反依現行法規屬數萬至數十萬元等級的區間,以官方公告為準)、勞檢延伸檢查(往往連工時、加班費一起查)、教師與行政離職潮(補教業重建一個穩定班底的成本極高)、以及家長社群裡的口碑擴散。
補教業是口碑生意,「那間班聽說主任會罵人罵到老師哭」這句話在家長群組傳一輪的殺傷力,遠超過任何一張罰單。
把帳算清楚,制度建置從來不是成本,是保費最低的一張保單。
補教業特有情境的處理眉角
情境一:不排課懲罰。
主管對兼職老師以「下期沒你的課」施壓,因無書面懲處而難以舉證。
處理眉角:排課決定應有可稽的標準(學生數、時段需求、教學評量),排課明顯異常變動時要求主管說明理由並留存紀錄;調查時比對前後期排課表就是最有力的證據。
情境二:家長投訴轉嫁。
家長客訴後主管當眾究責。
處理眉角:建立「家長投訴分流SOP」——投訴先進單一窗口、查明事實後個別回饋、需要檢討時關起門來就事論事;「當眾檢討」本身就該列為班內禁止行為。
情境三:群組點名。
深夜在班務群組公開檢討特定員工。
處理眉角:明訂群組使用規範(檢討個人一律私訊或面談、下班時段公務訊息的界線),群組紀錄可截圖保全,是霸凌調查中最常見的證據。
情境四:櫃檯情緒勞動。
行政人員長期承受家長情緒又被主管究責。
處理眉角:授權櫃檯的應對權限與求援機制,讓第一線有「往上丟」的正當管道,而不是獨自吸收。
平時就要做的四件事:讓申訴永遠用不上
第一件:把制度建起來。
依規模訂定防治措施與申訴規範、公告申訴管道、把霸凌防治納入工作規則或班務規章,並載明負責人被申訴時的外部管道。
第二件:教主管。
班主任與主任是風險最高的人,用真實情境教他們「罵事不罵人、檢討不當眾、懲處有依據、排課有標準」,管理職訓練是最划算的保險。
第三件:留紀錄。
排班、排課、獎懲、投訴處理全部文件化,制度透明本身就會抑制濫權。
第四件:做體檢。
每年檢視一次申訴案件、離職面談回饋與班內氣氛,小徵兆(特定主管手下離職率特別高)就是大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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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員工看的一段話:班內申訴不是背叛,是給班方改正的機會
這篇文章雖然寫給負責人,但建議連同員工一起讀。
對補教夥伴而言,遇到主管的不當對待時,先留紀錄(時間、地點、行為、在場者、群組截圖)、照班內公告的管道提出申訴、必要時就醫留存身心狀況證明;若班方不受理或申訴對象就是負責人本人,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對班方而言,員工願意走內部申訴,其實是把改正的機會留給班上——最傷的從來不是收到申訴單,而是員工什麼都不說、直接向外檢舉或離職後在同業圈與家長群組發酵。
讓申訴管道真的可用、讓提出的人不被貼標籤,是負責人能給團隊最實在的安全感,也是留才最便宜的方法。
常見問題 FAQ
Q1:補習班主管罵員工,就算職場霸凌嗎? 不一定。
針對教學品質、班務缺失的具體檢討屬管理權;反覆針對個人、涉及人格貶損、當眾羞辱或以排課報復,才可能該當霸凌,最終由調查程序依官方要件認定。
Q2:補習班幾人以上要建立申訴管道? 僱用勞工十人以上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三十人以上應訂定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未達三十人得參照辦理,人數包含符合僱傭關係的兼職人員。
Q3:兼職老師也受霸凌防治保護嗎? 受班方指揮監督、按時計酬、親自履行的兼職老師,實質上多屬勞動契約關係,同樣受勞動法令與霸凌防治規範保護。
Q4:主管用「不排課」懲罰兼職老師,算霸凌嗎? 無正當標準、帶報復性的不排課可能構成職務干預樣態;排課應有可稽標準,異常變動應要求說明並留存紀錄。
Q5:接到申訴後多久要處理? 受理通知、登錄、組成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報告與作成決定各有法定時限,依事業單位規模適用現行《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規定。
Q6:班內人太少,調查怎麼做到公正? 落實利益迴避、引入外部委員(勞動部調查人才庫、外部顧問或法律專業人士)、程序標準化並完整紀錄。
Q7:被申訴的就是班主任兼負責人,員工怎麼辦? 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時,依規定員工得逕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由外部受理調查。
Q8:調查期間要把兩人隔開嗎? 應評估暫時保護措施:錯開班表、分點、調整回報線,並禁止報復行為;小場域更要靠班表設計達成保護。
Q9:家長投訴員工,主管當眾檢討可以嗎? 不建議且有風險。
當眾究責易構成公然羞辱的霸凌樣態,正確做法是投訴分流、查明事實、關門檢討。
Q10:群組點名檢討員工算霸凌嗎? 在班務群組反覆公開點名貶損特定員工,可能該當言語暴力樣態;群組紀錄是常見的調查證據。
Q11:申訴不成立,員工可以再救濟嗎? 可以。
應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救濟管道,員工可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且不得因提出申訴受不利對待。
Q12:霸凌成立,主管會受什麼處置? 依班內獎懲規範處理:申誡、記過、調離主管職,情節重大者依法終止契約;行為人另可能負民事與刑事責任。
Q13:沒建立防治制度會被罰嗎? 未依規定辦理經查證屬實,依職安法相關規定可處罰鍰並限期改善,金額以現行法規及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Q14:員工因被霸凌看身心科,班方要給假嗎? 應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病假等假別,並不得因請假為不利處分;相關保護與協助也是雇主義務的一部分。
Q15:補習班要準備哪些文件因應? 防治規範與公告、申訴表單、調查紀錄表、決定通知書、保護措施紀錄、主管訓練紀錄、排課排班標準文件。
Q16:學生霸凌和員工霸凌的處理管道一樣嗎? 不一樣。
學生端事件循教育主管機關體系處理;員工間霸凌屬勞動端,依職安法防治專章與準則程序辦理。
Q17:處理完個案就結束了嗎? 不應結束。
應把成因回饋制度面:排課標準、投訴分流、群組規範、主管訓練,避免同型事件重演。
Q18:補習班想把防治制度一次建好,找誰協助? 可洽企業軍師林郁汶顧問,28年勞資實務、輔導1,000+家中小企業含補教業者,提供90分鐘免費企業健檢,LINE官方帳號@eapro(lin.ee/11ZEQZj)。
結語:把「主任的脾氣」變成「班上的制度」
補習班主管霸凌員工怎麼處理?答案分兩層:事發後,照受理、保護、調查、決定、處置五步驟把程序走完走好;事發前,用排課標準、投訴分流、群組規範與主管訓練把風險關進制度裡。
2026年新制的真正訊息是——「主任的脾氣」不再是員工必須吞下的行業宿命,而是班方必須管理的法定風險。
願意先動手建制度的班系,換來的不只是免於罰鍰,更是老師與行政留得住、家長口碑立得穩的長期經營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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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所述定義、規模門檻與處理時限,以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罰鍰金額以現行法規為準。
個案認定應循調查程序辦理,具體情形建議諮詢專業顧問。
(延伸閱讀:產業×勞資顧問完整指南|C5 補教業勞資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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