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者就業補助|企業主必知 7 件事

「我公司有個做了快 20 年的老師傅,技術沒人比得上,今年滿 65 歲要退休。我捨不得他走,想留他繼續做,但又怕『過了退休年齡還僱用』會有什麼法律問題,也聽說政府好像有補助鼓勵企業留用高齡員工。到底有沒有這個補助?我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領?還有,我廠裡其他幾個 50 幾歲的師傅,體力慢慢下滑,如果我幫他們改善一下設備、買些輔助工具,政府會不會補助?」這是一位製造業老闆在 LINE 上問我的問題。我回他:「你問的正好是中央兩大主力補助——繼續僱用補助和職務再設計補助。留用 65 歲老師傅,符合條件可申請繼續僱用補助;幫 50 幾歲師傅改善設備,可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每人每年最高 10 萬。我幫你把這套全國性方案講清楚。」

高齡者就業補助相關示意圖

高齡者就業補助是勞動部(中央)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推動的全國性方案,目的是因應高齡少子化、鼓勵企業留用與雇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力。它和地方政府(如台中市)的方案並行,但屬於「全國一致的底盤」——不論你的公司在哪個縣市,只要符合條件就能申請。對面臨缺工、又有資深員工屆齡的企業主而言,這套中央補助能幫你把寶貴的資深人力留下來,還能拿到實質補助。

我是林郁汶|企業勞資顧問(非執業律師),過去七年協助超過 600 家企業申請各類勞動補助、規劃中高齡人力運用與處理勞資合規。這篇完全聚焦「勞動部(中央)」的全國性高齡者就業補助,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與勞動力發展署的公開資訊,把繼續僱用補助、職務再設計補助、世代合作職場與工作環境改善的雇主資格、補助金額、申請流程與退件陷阱,拆解成企業主必知的 7 件事。讀完這篇,你能判斷自己符不符合資格、能領多少、怎麼申請、避開哪些退件地雷,並理解如何與地方方案搭配(台中市的地方專屬方案,請見我另一篇台中高齡者就業補助專文)。


本文目錄

  1. 一、中央高齡者就業補助的法源
  2. 二、繼續僱用補助
  3. 三、繼續僱用補助的申請流程與文件
  4. 四、職務再設計補助
  5. 五、職務再設計的申請流程與退件陷阱
  6. 六、世代合作職場與工作環境改善
  7. 七、中央(全國)vs 台中市(地方)的差別
  8. 常見問答 FAQ
  9. 把資深人力留下來,政府幫你出一部分成本

一、中央高齡者就業補助的法源

1-1 母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中央高齡者就業補助的母法是《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這是一部專法,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民國 113 年 7 月 31 日(laws.mol.gov.tw 勞動部法令查詢系統;law.moj.gov.tw 全國法規資料庫)。這部專法的核心精神,是透過補助、獎助、職務再設計與繼續僱用等措施,促進中高齡者(45 歲以上)與高齡者(65 歲以上)穩定就業與世代合作。

1-2 四類常被討論的補助方向

依專法及其子法、計畫,常被討論的補助方向有四類:繼續僱用補助、職務再設計補助、世代合作職場、工作環境改善補助。但實務上,真正有「單一固定金額、全國統一公告」的獨立補助,主要是「繼續僱用補助」與「職務再設計補助」這兩項;世代合作與工作環境改善,多半是被納入職務再設計或在職穩定就業等計畫中辦理,而非獨立成一套全國通用的固定補助(wda.gov.tw 勞動力發展署)。

1-3 中高齡與高齡的年齡界線

理解這套補助,要先分清兩個年齡概念:「中高齡者」指 45 歲以上未滿 65 歲,「高齡者」指 65 歲以上。不同補助對應不同年齡:職務再設計補助涵蓋 45 歲以上(含逾 65 歲);繼續僱用補助則針對「屆齡退休的 65 歲員工」的續僱。搞清楚員工的年齡落在哪個區段,才能對應到正確的補助。


二、繼續僱用補助

2-1 適用情境:留用屆退的 65 歲員工

繼續僱用補助鎖定的情境,是企業願意留用已屆齡退休(65 歲)的員工繼續工作。對開頭那位捨不得讓老師傅退休的製造業老闆,這正是對症的補助。

2-2 雇主資格:四個關鍵條件

依勞動力發展署公告的計畫說明,雇主若要申請繼續僱用補助,須符合四個關鍵條件:第一,持續僱用屆齡退休之 65 歲員工;第二,繼續僱用的比例達 30%;第三,僱用期間達 6 個月以上;第四,薪資不低於原薪資(wda.gov.tw)。這四個條件——年齡、比例、期間、薪資——缺一不可,是審查的核心。

2-3 補助的請領時點

繼續僱用補助不是一申請就馬上領到。依規定,雇主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期間內提出申請,並在「期滿六個月後九十日內」,再檢附僱用與薪資證明,向就業服務機構請領補助(laws.mol.gov.tw)。也就是說,要先實際留用滿 6 個月,才能請領這段期間的補助。企業主要把這個時程納入規劃,別誤以為申請通過就立刻入帳。


高齡者就業補助:企業勞資顧問實戰指南

三、繼續僱用補助的申請流程與文件

3-1 應備文件

依法規,申請繼續僱用補助須檢附:申請書、繼續僱用計畫書、設立登記證明、投保或職災保險證明、最近三個月薪資證明等文件(laws.mol.gov.tw)。其中「繼續僱用計畫書」是關鍵,需說明你打算如何留用屆退員工、職務安排為何。

3-2 申請流程

整個流程可概括為四步:第一,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第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第三,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第四,核准後於僱用期滿(6 個月後 90 日內)檢附證明請領(laws.mol.gov.tw)。目前已提供線上申請管道,企業可透過網路辦理。

3-3 常見退件原因

繼續僱用補助的常見退件,可從四大要件反推:未達 65 歲屆退就續僱(年齡不符)、留用比例未達 30%、僱用未滿 6 個月、薪資低於原薪資;另外文件不齊、投保或薪資證明前後不一致,也都會影響核准(wda.gov.twlaws.mol.gov.tw)。建議企業主把「年齡、比例、期間、薪資、文件」列成五大自我審查點,申請前逐項確認。


四、職務再設計補助

4-1 適用情境:協助中高齡員工克服工作障礙

職務再設計補助的精神,是協助中高齡與高齡勞工克服因年齡、體力變化造成的「工作障礙」,讓他們能繼續勝任工作。對開頭那位想幫 50 幾歲師傅改善設備的老闆,這正是對症的補助。

4-2 補助對象

職務再設計補助的對象包含:年滿 45 歲以上的受僱者、僱用 45 歲以上勞工的事業單位,以及自營作業者;實務上也涵蓋逾 65 歲的高齡勞工(mol.gov.tweso.gov.tw)。換言之,無論是員工本人、雇用方企業、還是自營者,都可能是適格申請人。

4-3 補助項目

補助項目包含: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調整工作方法及流程、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等(eso.gov.tw)。但有一個重要排除:若屬雇主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本來就應負的法定責任,則不予補助——也就是說,你本來就該做的職安措施,不能拿來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

4-4 補助額度:每名勞工每年最高 10 萬

職務再設計補助的額度,原則上每名勞工每年最高 10 萬元;特殊需求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受此限(job.taiwanjobs.gov.tweso.gov.tw)。對需要為多名中高齡員工改善設備的企業,這是一筆相當實用的補助——例如為 5 名師傅各申請改善,理論上最高可達 50 萬元。

4-5 一個製造業老闆的職務再設計實例

回到開頭那位想幫 50 幾歲師傅改善設備的製造業老闆,幫他把職務再設計實例走一遍。他廠裡有 3 位 50 多歲的資深技師,因為長年站立作業、視力與腰力下滑,搬重物與看細小零件越來越吃力。正確的申請寫法不是「我想換新機台」,而是針對每一位技師的具體工作障礙提出改善:第一位,腰力下滑、搬運吃力——申請省力搬運輔具或升降工作台,排除「搬運障礙」。第二位,視力退化、看細小零件困難——申請放大檢視設備或加強照明,排除「視覺辨識障礙」。第三位,長時間站立疲勞——申請可調整高度的座椅式工作站,排除「姿勢負荷障礙」。每一項都清楚對應「特定勞工、特定障礙、特定改善、預期效益」,3 人各申請、每人每年最高 10 萬元,理論上最高可達 30 萬元。關鍵在於:寫的是「排除工作障礙」,不是「採購新設備」——前者核准、後者退件,這就是職務再設計申請成敗的分水嶺。

4-6 繼續僱用補助的留才效益

回頭看那位捨不得老師傅退休的情境,繼續僱用補助的價值不只是補助金本身。一位做了 20 年的老師傅,他的技術、經驗、對產線的熟悉,是新人三五年都補不回來的。透過繼續僱用補助留住他,企業除了領到補助,更重要的是保住了難以取代的技術資產與傳承能量。把補助當成「留才決策的助力」,而不是「為了領補助才留人」,才是正確的思維順序——人對了,補助是加分;人不對,補助也留不住價值。


五、職務再設計的申請流程與退件陷阱

5-1 申請流程

職務再設計補助的一般流程是:先提出「職務障礙與改善需求」,送交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查,經核定後再執行改善與核銷(eso.gov.tw)。重點在於「先審查、後執行」——不要自己先買了設備再回頭申請,而是要先提出需求、經核定後才執行。

5-2 退件陷阱一:屬雇主法定職安責任

最常見的退件原因之一,是「申請事項其實是雇主依職安法應負的法定責任」(eso.gov.tw)。例如本來就該裝的安全護欄、本來就該提供的防護具,這些是你的法定義務,不能當成職務再設計來申請。

5-3 退件陷阱二:把一般採購包裝成職務再設計

另一個常見問題,是「把一般採購設備包裝成職務再設計」(job.taiwanjobs.gov.tw)。審查機關會檢視這個改善是否真能「排除特定勞工的工作障礙、提升中高齡或高齡勞工的續留與效能」,而不是單純的設備更新。如果你的申請看起來只是趁機換新機器,很容易被駁回。

5-4 退件陷阱三:需求說明太空泛

第三個陷阱是「需求說明太空泛、改善內容與勞工工作障礙的關聯不足、未能提出具體工作障礙與改善效益」(eso.gov.tw)。申請成功的關鍵,是清楚說明「哪一位勞工、面臨什麼具體的工作障礙、這個改善如何排除障礙、預期的效益是什麼」。把這條因果鏈寫清楚,核准率就會大幅提高。

5-5 退件陷阱四:重複申請同性質補助

第四個陷阱是「重複申請同性質補助」(eso.gov.tw)。同一項改善、同一個標的,不能向多個方案重複請領。申請前應確認該改善是否已用其他補助支應。


六、世代合作職場與工作環境改善

6-1 世代合作職場:政策方向而非獨立補助

勞動部對專法的說明明確指出,政策目標之一是透過「經驗傳承及世代合作」促進中高齡與高齡者持續工作(wda.gov.tw)。但要精準理解:世代合作比較像是「政策方向或職場推動重點」,並沒有像繼續僱用補助那樣,有單一固定金額、統一全國公告的獨立補助標準。因此在規劃時,應把它理解為「納入職務再設計、企業留才、在職穩定與世代合作政策中推動」,而非一個可以單獨申請固定金額的補助項目。

6-2 工作環境改善:併入職務再設計審查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已被明列為職務再設計補助的項目之一,屬於調整工作條件與環境改善的範圍(eso.gov.tw)。但它通常不是以獨立政策名稱運作,而是與職務再設計合併審查。換句話說,企業要申請工作環境改善,實際上是透過職務再設計補助的管道辦理。

6-3 審查重點:對應工作障礙

無論是工作環境改善還是世代合作,審查的共同重點都是:這個措施是否能「實際降低中高齡或高齡勞工的工作障礙、提升其續留與安全效能」(job.taiwanjobs.gov.tw)。重點不是「環境有沒有變漂亮」,而是「改善是否直接對應勞工的工作障礙」。掌握這個審查邏輯,申請時就能把重點放對地方。


七、中央(全國)vs 台中市(地方)的差別

7-1 性質差異

中央方案(繼續僱用補助、職務再設計補助等)是「全國性標準」,依全國就業中心或勞發署分署的規定執行,不論企業在哪個縣市都適用同一套標準。地方方案(如台中市的中高齡再運用就業獎勵、55+ 就業獎勵)則是「加碼或地方化執行措施」,須以地方政府就服處的設籍與媒合程序為申請前提(wda.gov.tw)。

7-2 申請前提的差異

中央方案不要求設籍特定縣市,依全國標準辦理;地方方案則多要求「設籍當地」或「經當地就服據點媒合」。這是兩者最關鍵的差異——同一個雇主、同一個員工,可能同時符合中央與地方的不同方案,但要分別循各自的管道申請。

7-3 雙軌搭配與不重複領取

中央與地方方案可以並行,但要遵守「同一標的不重複領取」的原則。例如員工的就業獎勵,地方與中央若屬同一標的可能不能同時領;但「雇主領的繼續僱用補助」與「員工領的地方就業獎勵」因對象與標的不同,通常可並存。具體界線依各方案作業要點,建議分別向勞發署分署與地方就服處確認。關於台中市的中高齡再運用就業獎勵、55+ 就業獎勵、地方職前訓練與雇主職場支持輔導費等地方專屬方案,我在「台中高齡者就業補助(地方版)」專文中有完整拆解,建議與本篇對照閱讀,建立「中央+地方」的完整補助地圖。


常見問答 FAQ

Q1:我想留用滿 65 歲要退休的老師傅,可以領補助嗎? 可以申請繼續僱用補助。雇主須持續僱用屆齡退休的 65 歲員工、繼續僱用比例達 30%、僱用期間達 6 個月以上、薪資不低於原薪資,並於中央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期滿 6 個月後 90 日內請領。

Q2:繼續僱用補助的「比例達 30%」是什麼意思? 指你留用屆齡退休員工的比例須達 30%。這是審查要件之一,與年齡(65 歲屆退)、期間(6 個月以上)、薪資(不低於原薪資)一起構成四大核心條件,缺一不可。具體計算方式以勞發署公告為準。

Q3:幫中高齡員工改善設備,每人能補助多少? 職務再設計補助原則上每名勞工每年最高 10 萬元,特殊需求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受此限。但須是為排除該勞工「工作障礙」的改善,且不能是雇主依職安法應負的法定責任。

Q4:職務再設計補助最容易被退件的原因是什麼? 常見退件原因有四:申請事項屬雇主法定職安責任、把一般採購設備包裝成職務再設計、需求說明太空泛而與工作障礙關聯不足、重複申請同性質補助。申請時要清楚說明「哪位勞工、什麼障礙、如何排除、預期效益」。

Q5: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可以先買設備再申請嗎? 不建議。流程是「先提出職務障礙與改善需求 → 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查 → 核定後再執行改善與核銷」。先審查後執行,自行先採購可能無法核銷。

Q6:世代合作職場有沒有獨立的補助金額? 沒有單一固定金額的獨立補助。世代合作比較像政策方向,多納入職務再設計、企業留才與在職穩定就業等計畫中推動。工作環境改善也是併入職務再設計補助審查。

Q7:中央補助和地方補助可以一起申請嗎? 可以並行,但要遵守「同一標的不重複領取」。對象不同的補助(如雇主領的繼續僱用補助 vs 員工領的地方就業獎勵)通常可並存。具體界線依各方案作業要點,建議分別向勞發署分署與地方就服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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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郁汶|企業勞資顧問(非執業律師)。我不是律師,這篇文章是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開資訊整理的實務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補助方案的資格、金額、期間與表單會逐年調整,實際請以勞動部及勞動力發展署當年度公告為準,個案問題請另尋專業協助或與我聯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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