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的霸凌風險不會集中在某個時段,它散落在一天二十四小時的縫隙裡:交接班的十分鐘、產線異常的那五分鐘、派班表貼出來的那一刻、夜班值班室裡沒有其他人的那兩小時。
看條文很難察覺這些位置,因為條文寫的是義務,工廠發生的是場景。

這篇文章跟著一座虛構但典型的中小型工廠走完一天,從早上七點四十的交接班到隔天早上申訴信箱裡的一封信。
每個時段標出風險點、法律位置與當場可以做的事,最後再把二十四小時裡散落的動作收攏成制度。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施行,新修條文與十一部子法同步上路,工廠要調整的並非只有一張公告。
一、這座工廠的設定
這座工廠有一百二十位員工,其中本國籍九十位、移工三十位。
生產線分成三條,採日班與小夜班兩班制,部分機台在旺季會加開大夜。
管理層有廠長一位、課長三位、班組長六位,人事與總務合併為一個部門,共兩位同仁。
這個規模的意義是:它同時跨過十人、三十人與一百人三道門檻。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勞工人數在十人以上者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一百人以上則在調查小組的組成上另有要求。
管理層與員工的比例是十比一,代表班組長是實際上與員工接觸最密集的角色。
多數工廠的霸凌案件,行為人或知情者都是班組長這一層。
這一點會貫穿整天的敘事。
二、早上七點四十:交接班的十分鐘
夜班交給日班的十分鐘,是資訊密度最高也最容易出事的時段。
前一班沒做完的量、機台的異常、品質異常單,全部在這十分鐘裡口頭交代完。
壓力大的時候,交接會變成互相指責。
風險點在於,這十分鐘沒有紀錄。
當夜班班長對日班同仁說出貶抑的話,除了在場的人以外沒有任何痕跡。
事後雙方各執一詞,公司無從判斷。
可以做的事有兩個。
第一,把交接改成書面加口頭並行,交接單上記錄未完成量、異常狀況與處理建議,讓爭執的內容從「你做得不夠」變成「這一項還沒完成」。
第二,交接地點選在有其他人在場的區域,避免一對一在無人角落進行。
這兩個動作不增加成本,但把最容易失控的時段結構化了。
三、早上八點:晨會與當日目標
晨會上宣布當日產量目標,是正常的管理行為。
管理行為與霸凌的界線,在於是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
要求達成產量屬於必要且合理;在全體面前針對特定同仁進行人格貶低則不是。
判斷的三個提問是:這句話有沒有指向具體的工作事實、有沒有針對個人特質、有沒有必要在公開場合說。
三個提問的答案會決定同一句話落在哪一邊。
實務上建議把晨會的內容標準化:產量目標、品質重點、安全提醒、人力調度。
個別同仁的績效問題不在晨會處理,改為單獨面談。
這個安排既降低風險,也提升晨會的效率。
四、上午十點:產線異常與追責
機台停線、良率掉下來,班組長趕到現場,第一句話往往決定後續的走向。
在高壓時刻要求主管完全冷靜並不實際,能做的是事先給他們一套可用的語言。
有效的作法是把追責拆成兩段:現場先處理問題,事後再檢討原因。
現場說的話限縮在「發生什麼、現在怎麼處理、需要誰支援」;檢討在停線恢復後於固定會議中進行,並有紀錄。
要特別注意持續性的認定。
依職安法規定,職場霸凌以持續發生為原則,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同一位同仁反覆在異常時被公開責備,即使每次的話語都不算嚴重,累積下來仍可能構成持續性。
班組長需要知道這一點,因為他們通常以為「我又沒有罵得很難聽」。
五、中午十二點:休息時間裡的排擠
冷落與孤立是職場霸凌定義中明列的態樣,且它們在工廠裡最常發生在休息時間。
固定不讓某位同仁加入用餐、群組裡刻意排除、休息室的座位被隔開,這些行為沒有言語衝突,但符合定義中的冷落與孤立。
管理上的難處是這類行為不容易被主管察覺,且行為人往往是同儕而非主管。
發現的管道通常是第三人反映或當事人自己出現異狀。
可以做的事是把觀察責任明確化。
班組長的職責清單中加入「注意班內人際互動」,並提供三個觀察指標:是否有人長期單獨用餐、是否有人被排除在工作群組之外、是否有人的請假頻率突然改變。
設置指標的目的在於提早發現需要關心的狀況,並非用於監控。
六、下午一點半:移工班組的溝通落差
移工在工廠的職場霸凌風險有兩層。
第一層是語言落差造成的誤解,正常的工作指令因為語氣與詞彙被理解成侮辱,或反之,實際的侮辱因為聽不懂而未被察覺。
第二層是申訴管道對他們形同不存在,公告是中文、窗口說中文、表單是中文。
第一層的處理是把關鍵的工作指令標準化並翻譯,減少臨場的自由發揮。
第二層的處理是申訴管道的多語化:公告翻譯成主要使用的語言、表單提供雙語版本、指定可協助翻譯的人員。
準則對申訴方式定得很寬:申訴人得以言詞、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以言詞或電子郵件提出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並向申訴人朗讀或使其閱覽,確認內容無誤。
對移工而言,言詞申訴加上翻譯協助往往是唯一可行的方式,公司要預先安排好這個路徑。
七、下午三點:派班與加班分配
派班表貼出來的那一刻,是工廠裡最容易累積不滿的時點。
連續被排到最不理想的班別、加班機會被系統性排除、輪休安排明顯不均,這些若指向特定同仁且持續發生,會落入職場霸凌的檢視範圍。
派班本身是管理權限,問題出在沒有可檢視的規則。
當規則只存在班組長的腦中,任何差異都會被解讀為針對。
反過來說,只要規則寫下來並公開,同樣的結果就有依據可說明。
具體做法是訂出派班的優先順序原則,例如依技能等級、依輪值順序、依前一週的加班時數。
原則寫在班表旁邊,讓每個人都能自己驗算。
這個動作同時降低了霸凌爭議與一般勞資爭議的風險。
八、下午五點:交接給小夜班
第二次交接的風險與早班相同,但多了一項:日班的問題容易被推給小夜班處理。
當推卸成為常態並集中在特定班組時,會形成結構性的壓力。
處理方式是把跨班的問題明確歸屬。
交接單上增加一欄「本班未完成事項與原因」,並由課長每週檢視一次分布。
若某一班長期承接大量未完成事項,代表的是產能配置問題而非人的問題,要從排程解決。
這一段的重點在於:許多被通報為霸凌的案件,根源是管理設計的缺陷。
把設計問題修好,人際衝突會自然減少。
制度的效果往往在事前而非事後。
九、晚上八點:夜班的孤立風險
夜班的人少、管理層不在、支援資源有限,這三個條件加起來讓夜班成為風險最高的時段。
發生事情時沒有第三人在場,事後也沒有人可以求助。
具體的防護有三個。
第一,夜班的申訴管道要能在夜間使用,電子郵件或系統表單比只有白天有人的辦公室信箱有效。
第二,夜班的主管要有明確的通報對象,遇到狀況時知道打給誰。
第三,監視器涵蓋的範圍與保存期限要確認,這在事後調查時常是唯一的客觀證據。
要提醒的是監視器的設置與使用應符合相關規範並事先告知,設置目的與範圍要在工作規則或相關辦法中寫明,不能為了調查而臨時擴充範圍。
十、凌晨兩點:值班室裡的話
深夜的值班室,兩個人,一句話。
這是所有工廠霸凌案件中最難處理的情境,因為沒有旁證、沒有錄影、沒有紀錄。
在這種情境下,公司能做的是事前降低發生機率與提高留痕程度,而非等到事後才想辦法還原。
降低發生機率的方式是避免固定的一對一夜間配置,尤其是已知有摩擦的兩人。
提高留痕程度的方式是建立夜間工作日誌,記錄每小時的巡檢與異常,讓時間軸有客觀依據。
如果案件確實發生了,處理原則與其他案件相同:先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包含分開安排值勤;再依程序進行調查。
缺乏旁證不代表不能調查,當事人的陳述、前後的行為改變、其他同仁的間接觀察,都是可以評價的材料。
十一、隔天早上:申訴信箱裡的一封信
一天走完,隔天早上人事同仁打開信箱,看到一封申訴信。
這封信會啟動一整套程序,而這套程序的品質,取決於昨天為止公司準備了什麼。
第一個小時要做的是確認申訴的形式並保存原始文件,接著判斷是否受理。
第一天之內要做的是通知申訴人受理與否、評估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確認雙方的工作接觸安排。
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規定,雇主於接獲申訴時,應於受理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系統,並通知申訴人。
一百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另應於受理申訴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由申訴處理單位選任調查成員並組成調查小組。
這兩個時限從這封信被打開的那一刻開始跑。
十二、當天要完成的四件事
第一件是保全紀錄。
與雙方相關的出勤、派班、交接單、品質異常單、群組訊息、監視畫面,全部先做備份並記錄備份時間。
工廠的監視畫面通常有覆寫週期,這一項最急。
第二件是安全與接觸的調整。
若雙方在同一班同一線,先做暫時性的分開安排,理由要中性且記錄,避免讓申訴人感覺被移走等於被懲罰。
第三件是啟動申訴處理單位。
依準則規定,三十人以上的雇主為處理申訴應設申訴處理單位,成員至少三位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四件是把知悉範圍名單化,這一點在工廠特別重要,因為消息在產線上傳得比任何公告都快。
十三、十人與三十人門檻在工廠怎麼算
人數的計算基準要看事業單位,而非單一產線或部門。
一家工廠若在同一登記下有兩個廠區,人數通常合併計算;若為不同的事業單位,則各自計算。
這一點在有多個廠區的公司容易誤判。
派遣人力與承攬商人員的計算方式需要個別確認。
要注意的是,即使某類人員不計入人數,公司對其在自家場所工作時的安全與健康仍有相應義務,不能因為不計入人數就完全排除在防治措施之外。
跨過門檻的那一天要做什麼,建議在制度上預先寫好。
工廠的人數常隨訂單起伏,這個月三十二人、下個月二十八人的情況很常見。
比較穩妥的做法是直接以較高門檻的標準建置,避免反覆調整。
十四、一百人以上的執行計畫怎麼寫
依勞動部公告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所載,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計畫;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未落實者得依法裁處。
要留意的是,這項要求的依據是不法侵害預防的指引體系,與職場霸凌專章的條號義務屬於不同來源,撰寫內部文件時應分別標示,不要混寫成同一條的義務。
計畫的內容通常涵蓋危害辨識、風險評估、預防措施、事件處理程序、追蹤與檢討。
對工廠而言,危害辨識的部分可以直接把前面十個時段搬進來,逐段標示風險型態與對應措施。
計畫要有版本與日期,並每年檢討一次。
勞動檢查時被詢問的重點通常落在「這份計畫上一次檢討是什麼時候、依據什麼修改」。
沒有更新紀錄的計畫,在檢視時的說服力有限。
十五、公開揭示在工廠的實際做法
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是法定要求,工廠的挑戰在於「工作場所」範圍大且分散。
只貼在辦公區的公布欄,產線同仁可能一整年都不會經過。
建議的做法是多點揭示:各產線入口、休息室、打卡機旁、更衣室外、宿舍公告欄。
每一處都拍照留存,照片檔名記錄地點與日期,這是最省力的留證方式。
揭示的內容要能被看懂。
條文照抄的公告,多數同仁不會停下來讀。
有效的公告包含三個元素:什麼行為可以申訴、往哪裡提、提了之後會怎樣。
三行字加上一個聯絡方式,比整頁條文有用。
移工使用的語言版本要同步張貼。
十六、移工申訴的翻譯與保密
翻譯與保密在移工案件中會互相牽制。
找同鄉同事協助翻譯最方便,但同鄉圈子小,保密幾乎不可能維持;找外部翻譯則需要時間與費用。
比較平衡的作法是分階段處理。
受理階段使用書面雙語表單,降低對即時翻譯的依賴;訪談階段安排外部翻譯,並請翻譯人員簽署保密同意。
若必須使用內部人員,選擇非同一班組、非同一宿舍的同仁,並明確告知保密義務。
另一個常被忽略的是仲介的角色。
仲介協助溝通很常見,但仲介與雇主之間有商業關係,讓仲介參與調查程序會產生獨立性疑慮。
建議在調查程序中避免由仲介擔任翻譯或陪同角色。
十七、班組長的三小時教育要教什麼
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規定,調查小組中有事業單位成員者,應接受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至少三小時,可參加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辦理之課程,或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網站接受數位學習課程。
對班組長的教育雖非同一項要求,但內容可以共用。
三小時的內容建議這樣分配:第一小時講定義與五個要件,用工廠的實際場景舉例;第二小時講可以說與不可以說的話,用交接、異常、派班三個場景演練;第三小時講知悉之後怎麼辦,包含通報對象、當場處理與不可以做的事。
教育的效果取決於例子是否貼近現場。
用辦公室的例子講給班組長聽,他們會覺得與自己無關。
把例子換成停線、換成派班表、換成夜班值班室,接受度會完全不同。
訓練紀錄與簽到表要保存,這是勞動檢查時的必備文件。
十八、罰責與風險排序
罰責依來源分別記載。
依勞動部說明,接獲申訴未處理、對申訴人為不利對待、未依限期改善者,罰鍰為三萬元至七十五萬元;未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致生職業病者,罰鍰為三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上限為三百萬元,並得依事業規模、性質與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最高額二分之一。
依公視與中央社報導,未協助或未啟動調查最高七十五萬元,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霸凌行為者最高一百萬元。
網路流傳的四百五十萬元並非單一條文額度,而是加重後的推算上限。
對工廠而言,風險排序建議這樣看:第一順位是完全沒有申訴管道或未公開揭示,這是最容易在勞動檢查中被直接認定的。
第二順位是收到申訴未處理或未登錄。
第三順位是對申訴人的不利對待,包含派班與加班機會的變動。
第四順位是致生職業病的加重情形。
前三項的預防成本都很低,第四項的後果最重。
多數工廠只要把前三項處理好,風險就會降到可控範圍。
工廠的班別數量會直接影響制度建置的工作量:兩班制與三班制要處理的交接點不同,單廠與多廠區要揭示的位置不同,有移工與無移工要準備的語言版本不同。
金豐企業軍師的收費採三層設計,讓不同複雜度的工廠可以選擇對應的投入。
第一層是入門講座體驗,費用一千元,適合先確認自家工廠缺什麼的公司。
第三層是續年合作,每月不到一萬元,維持制度更新與年度檢核。
二十、免費的第一步:九十分鐘企業健檢
工廠的合規狀態很難靠感覺判斷,九十分鐘的免費企業健檢可以把現況攤開。
健檢內容包含人數門檻確認、申訴管道與公開揭示的實地檢視、交接與派班的制度檢查、移工溝通與申訴路徑、班組長的訓練紀錄、以及執行計畫或替代文件的完整性。
健檢結束後會拿到一份缺口清單,逐項標示現況、法定或指引要求與差距,並依風險排序。
清單屬於公司自己,後續是否合作是另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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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Q1:製造業的職場霸凌新制什麼時候上路? 答: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自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施行,新修條文與十一部子法同步上路。
勞動部並於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公告子法與配套措施、六月二十三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另於七月十三日公告新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Q2:十人以上與三十人以上的工廠各要做什麼? 答: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定有兩道規模門檻:十人以上者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三十人以上另應設申訴處理單位,成員至少三位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Q3:班組長在停線時大聲責備,算不算職場霸凌? 答:判斷要看是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
要求處理異常屬必要且合理;在公開場合針對個人特質進行貶低則超出範圍。
要注意持續性:職場霸凌以持續發生為原則,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同一位同仁反覆在異常時被公開責備,即使單次不嚴重,累積後仍可能構成持續性。
Q4:派班不均與不給加班機會,會構成霸凌嗎? 答:若指向特定同仁且持續發生,會落入檢視範圍。
關鍵在於有沒有可檢視的規則。
建議訂出派班的優先順序原則,例如依技能等級、輪值順序或前一週加班時數,並公開在班表旁邊讓同仁可自行驗算。
有規則之後,差異就有依據可說明,同時也降低一般勞資爭議的風險。
Q5:夜班發生的事情沒有旁證,還能調查嗎? 答:可以。
缺乏旁證不代表無法調查,當事人陳述、前後行為改變、其他同仁的間接觀察都是可評價的材料。
更重要的是事前準備:避免固定的一對一夜間配置、建立夜間工作日誌記錄每小時巡檢與異常、確認監視器範圍與保存期限。
監視器的設置目的與範圍應事先於工作規則或相關辦法載明並告知。
Q6:移工申訴時,翻譯與保密怎麼兼顧? 答:建議分階段處理。
受理階段使用雙語書面表單,降低對即時翻譯的依賴;訪談階段安排外部翻譯並簽署保密同意。
若須使用內部人員,選擇非同一班組、非同一宿舍者並明確告知保密義務。
要避免由仲介擔任翻譯或陪同角色,因仲介與雇主間有商業關係,會產生獨立性疑慮。
Q7:公開揭示在工廠要貼在哪裡? 答:條文要求的是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工廠建議多點張貼:各產線入口、休息室、打卡機旁、更衣室外、宿舍公告欄。
每一處拍照留存,檔名記錄地點與日期。
公告內容以三個元素為主,包含什麼行為可申訴、往哪裡提、提了之後會怎樣,並同步張貼移工使用語言的版本。
Q8:一百人以上的工廠要訂執行計畫嗎? 答:依《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所載,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計畫;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未落實者得依法裁處。
此項要求的依據為不法侵害預防的指引體系,與職場霸凌專章的條號義務來源不同,內部文件應分別標示。
Q9:收到申訴後有哪些時限要注意? 答: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規定,雇主於接獲申訴時應於受理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系統,並通知申訴人;一百人以上者另應於受理申訴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組成調查小組。
另依職業安全衛生署常見問答,案件處理完成後也必須登錄處理結果,屬兩段式登錄。
Q10:班組長的教育訓練要上幾小時、上什麼? 答:準則規定調查小組中有事業單位成員者,應接受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至少三小時,可參加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課程,或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網站接受數位學習課程。
班組長的教育內容可共用,建議第一小時講定義與五要件、第二小時演練交接與派班等場景的用語、第三小時講知悉後的處理。
訓練紀錄與簽到表須保存。
Q11:工廠人數在三十人上下浮動,制度要跟著改嗎? 答:訂單起伏造成人數在門檻附近浮動的情形很常見。
反覆調整制度的行政成本高且容易出現空窗,建議直接以較高門檻的標準建置,跨越門檻時不需要再做任何調整。
人數計算以事業單位為準,多廠區是否合併計算應先確認登記狀況。
Q12:勞資顧問在製造業實際會做哪些事、怎麼收費? 答:常見交付包含人數門檻確認、制度文件與表單建置、多點公開揭示規劃、班組長教育訓練、移工語言版本準備、執行計畫或替代文件撰寫,以及案件發生時的程序協助。
結語
把一天走完之後會發現,工廠的職場霸凌風險並不需要特別的事件才會出現,它就藏在每天都會發生的交接、追責、派班與值班裡。
這也代表防治的方法必須融入日常作業,而非另外設一套與生產無關的制度。
具體要做的事其實不多:交接留書面、追責分兩段、派班寫規則、夜班有日誌、公告貼多點、移工有雙語、班組長受過訓。
七件事做完,前面十個時段的風險都會明顯下降,而這七件事沒有一件需要增加人力。
金豐企業軍師的林郁汶顧問投入勞資實務二十八年,累積輔導超過一千家中小企業,在製造業看到的共同現象是:工廠對機台的異常管理極為嚴謹,每一次停線都有紀錄、有原因分析、有改善對策,對人的異常卻沒有同一套方法。
把設備管理的邏輯搬到人身上,制度就會自己長出來。
想一次把職場霸凌防治的法規架構與企業該做的事看完整,可以先看這篇完整指南:職場霸凌防治完整指南:準則 29 條與地方申訴辦法一次讀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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