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結論: 當政府(工作地、居住地或必經途中任一轄區)依規定宣布停止上班,工讀生依規定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職,也不得記遲到、扣全勤或強迫補班;依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對未出勤者「宜不扣發工資」。
很多老闆以為工讀生是時薪、部分工時,就可以「沒來就不給錢、算曠職」,這是最常見也最危險的誤解——工讀生同樣是勞基法上的勞工,颱風停班的保護一體適用。
這篇文章專門從工讀生與部分工時的角度,把颱風天停班的曠職認定、薪資計算、學校停課情境與實務操作,一次講到能直接照做。

工讀生、計時人員、建教生、暑期打工族,是餐飲、零售、補習、活動、物流等中小企業的人力主力。
偏偏這群人最常在颱風季被誤處理:有的被記曠職、有的被扣時薪、有的被要求改天補時數。
這些做法一旦被申訴或勞檢,雇主幾乎站不住腳。
以下就用中小企業主與人資最實際的問題,逐一拆解。
一、颱風天「停班」的法律性質:不是假,但工讀生受保護
台灣法律上並沒有「颱風假」這個法定假別。
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是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所做的行政公告,目的是保障通勤安全。
對民間企業,勞動部另以《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作為勞資處理出勤與工資的準據。
要點的核心是行政指導:政府達標停班時,勞工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並「宜不扣發工資」。
這裡的「勞工」包含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受僱者。
工讀生只要與雇主間有僱傭關係、提供勞務換取工資,就是勞基法第2條所稱的勞工,颱風停班的保護與正職完全相同。
換句話說,「工讀生不出勤算不算曠職」的答案,跟「正職不出勤算不算曠職」是一樣的:政府達標停班、依規定不出勤,就不算曠職。
二、工讀生也適用勞基法:三個常被忽略的重點
第一,工讀生的時薪不得低於現行基本工資(實際數字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停班日的工資處理同樣適用要點。
第二,工讀生的出勤紀錄雇主同樣要依法逐日記載並保存一定年限(年限以現行法規為準),這在颱風停班爭議中是關鍵舉證。
第三,工讀生的加班、休息日出勤等,同樣依勞基法第24條等規定計算加班費,並沒有因為「是工讀生」就可以打折。
這三點是中小企業最常忽略、也最容易出事的地方。
三、颱風天工讀生不出勤,到底算不算曠職?
答案是:只要達到「政府宣布停班」的條件,工讀生依規定不出勤,就不算曠職。
判斷關鍵有兩個。
其一是「地點」:工讀生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即可不出勤。
其二是「時點」:以政府正式公告為準,而非老闆或員工各自臆測。
只要這兩個條件滿足,雇主就不得把未出勤記為曠職、遲到,也不得因此扣全勤或做其他不利處分。
反過來說,如果政府「並未」宣布停班,工讀生只是自己覺得雨大而不來,這才可能依一般請假或曠職規定處理——但仍應審酌實際天候與安全,避免僵化。
四、停班日工讀生的薪資怎麼算
工讀生多為時薪計算,停班日的處理如下。
未出勤: 當日原本排定的時段,宜不扣發工資,也就是照原排班時數給付時薪,不得視為曠職。
出勤: 若工讀生在停班期間仍到班,除照給當日工資外,要點精神是「宜加給工資」,加給標準可由勞資約定或雇主訂於工作規則;但這屬行政指導,與勞基法的法定加班費是兩回事。
當日未排班: 若該工讀生當天本來就沒有排班,停班與否不影響,本就無工資給付問題。
核心判準永遠是「當天原本有沒有排定出勤」,而不是身分是正職或工讀。
五、時薪制與月薪制的差異對照
| 項目 | 月薪制正職 | 時薪制工讀生 |
|---|---|---|
| 停班未出勤 | 宜不扣發當日工資 | 宜不扣發原排定時段時薪 |
| 停班仍出勤 | 工資照給、宜加給 | 時薪照給、宜加給 |
| 當日未排班 | 不生問題 | 不生問題(本無排班) |
| 可否視為曠職 | 不可 | 不可 |
| 全勤獎金 | 不得因停班扣發 | 不得因停班扣發 |
(加給比例與加班費計算,一律以現行勞基法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
六、學生工讀生因「學校停課」而未出勤怎麼辦
這是競品幾乎沒寫、卻很常見的情境。
要區分兩種狀況:其一,工讀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達到政府停班標準,這時不論學校是否停課,都適用停班規則,未出勤不算曠職、宜不扣薪。
其二,只有「學校停課」但工作地與居住地都「未達停班標準」,此時嚴格說並非要點所定的停班情形,工讀生若因學校事務無法到班,宜循一般請假程序處理,雇主可依請假規則認定,但仍應審酌天候安全與個案,不宜一律硬記曠職。
實務上建議:在工讀生的排班或工作規則中,事先說明「停班以政府公告為準、學校停課的請假方式」,避免臨時各說各話。
七、雇主停班期間「不得為」的處分
要點明確禁止雇主因員工依規定未出勤而為不利處分,對工讀生同樣適用:不得記曠職或遲到、不得強迫改請事假或特休、不得要求無償補時數或補班、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不得以此影響續聘或評價。
中小企業最常見的地雷,就是「工讀生沒來就從時薪扣掉、或叫他改天補回來」——這在停班已達標的情況下,屬於不利處分,可能違反勞動法令,罰鍰金額與依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現行法規為準。
八、2026 最新方向:通勤協助與不得強迫出勤
勞動部近年持續強化「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不得強迫勞工於停班期間出勤」的方向。
對工讀生而言意義相同:若門市或營運真的需要工讀生到班,應先徵求自願、提供必要的安全與通勤協助(如交通安排或補貼),而不是以扣薪、記曠職施壓。
相關具體內容與適用範圍,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與新聞稿為準。
九、颱風天工讀生出勤有加班費嗎
要分清楚兩件事。
第一,單純「停班期間到班」不等於「加班」,要點講的是工資照給並「宜加給」,屬行政指導。
第二,只有當工讀生的出勤落在「延長工時」「休息日出勤」等勞基法情形時,才依勞基法第24條等規定計算加班費。
舉例來說,若工讀生當日排班時數本就未滿,颱風天照常到班完成原排班,通常不生加班費;但若當天是其休息日又被安排出勤,則回到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規定。
實際倍率與計算一律以現行勞基法及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
十、中小企業處理工讀生停班的實務SOP
建議把流程標準化:第一步,確認政府正式公告的停班縣市與日期;第二步,比對每位工讀生的工作地、居住地與通勤路線,判斷誰可依規定不出勤;第三步,若營運確有需求,先徵求自願、備妥通勤協助與加給方案,不強迫;第四步,出勤與未出勤都留存紀錄並保留政府公告截圖;第五步,當日薪資依時薪對照原則結算,不扣未出勤者原排定時段時薪、不動全勤;第六步,把處理原則回寫進工作規則或工讀生須知,讓每逢颱風季都有一致依據。
十一、常見錯誤與勞資爭議預防
工讀生颱風停班最常見的五個錯誤:把達標停班的未出勤記曠職、直接從時薪扣掉、要求改天補時數、扣全勤當懲罰、以及沒有制度依據導致口頭各說各話。
要預防爭議,關鍵在「事前把規則寫清楚、事中依政府公告執行、事後留好紀錄」。
若工讀生認為被違法扣薪或記曠職,可向勞工局(勞動局)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雇主屆時要以出勤紀錄與制度依據舉證,準備不足往往吃虧。
十二、三個中小企業真實情境快問快答
餐飲門市時薪工讀:政府宣布工讀生居住地停班,其當日排定晚班未到。
應照原排定時段給薪、不得記曠職,門市若仍營業需人手,先問自願並給協助與加給。
補習班兼職老師:只有學校停課、工作地與住家都未達停班標準,兼職老師因故無法到班。
此非要點停班情形,宜循請假程序,但應審酌天候安全,不宜一律硬記曠職。
活動短期工讀:颱風停班導致活動取消、當日本就排班的工讀生無班可上。
若屬雇主原因取消已排定的班,宜比照停班處理、不扣原排定時段工資;具體依契約與個案認定。
十三、颱風停班對中小企業的排班與成本影響
很多老闆抗拒「停班照給時薪」,是因為擔心成本。
實際上,颱風停班是不可抗力,中小企業真正要管理的不是「能不能不給」,而是「怎麼把衝擊降到最低又不違法」。
第一,善用彈性排班:在颱風季來臨前,避免把大量工讀時段集中在單一高風險日,分散排班可降低單日停班衝擊。
第二,事前約定加給與自願機制:把「停班仍需人手時的加給標準」寫清楚,讓願意到班的人有誘因、不願到班的人不受懲罰,避免臨時喊價。
第三,把停班日成本納入淡旺季人力預算:颱風季是可預期的季節性風險,提前估算並反映在營運計畫中,比事後跟員工計較時薪更划算,也更能留住人。
與其在停班當天為了一兩個時段跟工讀生爭執,不如把制度與排班設計好,讓風險可控。
十四、把工讀生停班規則寫進工作規則的重點
制度化是根本解法。
建議在工作規則或工讀生須知中,至少涵蓋六個要點:一,停班認定「以政府正式公告為準」,並列出工作地、居住地、必經途中三地任一達標即適用;二,未出勤「不扣發原排定時段工資、不視為曠職、不扣全勤」;三,停班仍需出勤時「先徵求自願、提供通勤協助、給予加給」的具體標準;四,學校停課但未達停班標準時的請假方式;五,出勤與未出勤的紀錄與通知流程;六,遠距工作與住家受災的處理原則。
把這些寫清楚,颱風季就從勞資地雷變成可依表操課的例行事務,也是勞檢與調解時最有力的舉證。
十五、給老闆的一頁重點
颱風天工讀生的處理,記住四句話就不會出大錯:政府達標停班、工讀生不出勤不算曠職;未到不扣原排定時薪、不動全勤;要人來、先問自願並給協助與加給;出勤有職災、雇主要負責。
工讀生是勞基法上的勞工,颱風停班的保護和正職一樣,唯一差別只在時薪的計算方式,制度上一視同仁、事前寫清楚,就能把停班從爭議變成例行事務。
真正省成本的做法,是把規則、排班與紀錄提前準備好,而不是在停班當天為了一兩個時段跟員工計較,賠上信任與被裁罰的風險。
常見問題 FAQ
Q1:工讀生是時薪制,颱風停班沒來我可以不給錢嗎? 若政府已達標宣布停班、工讀生依規定不出勤,宜不扣發其原排定時段的時薪,且不得視為曠職。
「宜」雖屬行政指導,但扣薪在調解與勞檢中對雇主不利。
Q2:工讀生也算勞工、受勞基法保護嗎? 是。
工讀生只要與雇主有僱傭關係、提供勞務領工資,就是勞基法第2條的勞工,颱風停班的保護與正職相同。
Q3:政府沒宣布停班,工讀生自己覺得雨大不來,算曠職嗎? 若工作地、居住地與必經途中都未達停班標準,工讀生自行不到班,可依一般請假或出勤規則處理,但仍應審酌實際天候與安全,不宜一律僵化認定。
Q4:只有學校停課、工作地沒停班,學生工讀不來怎麼算? 若工作地與居住地都未達政府停班標準,嚴格說並非要點所定停班情形,宜循請假程序處理,但應顧及天候安全與個案,事先於工作規則說明較保險。
Q5:颱風天工讀生來上班,要給加班費嗎? 單純停班到班不等於加班,要點是工資照給並「宜加給」,屬行政指導。
只有落在延長工時、休息日出勤等勞基法情形,才依勞基法第24條等計算加班費。
Q6:我可以要求工讀生颱風後補回時數嗎? 不宜。
要點禁止強迫補班或以特休、事假抵扣,達標停班的未出勤要求補時數,屬不利處分。
Q7:工讀生停班沒來,扣他全勤獎金可以嗎? 不可以。
因政府停班未出勤而扣全勤屬不利處分,在調解與勞檢中幾乎無法成立。
Q8:工讀生的出勤紀錄需要保存嗎? 需要。
工讀生出勤同樣應逐日記載並依法保存一定年限(年限以現行法規為準),是颱風停班爭議的關鍵舉證。
Q9:門市颱風天真的需要人手,可以叫工讀生一定要來嗎? 不可強迫。
應先徵求自願、提供必要安全與通勤協助,並可約定加給,出於自願到班才符合規定。
Q10:工讀生時薪不能低於多少? 工讀生時薪不得低於現行基本工資,實際金額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停班日薪資處理同樣適用要點精神。
Q11:部分工時工讀生「排班制」和「彈性工時」,停班算法一樣嗎? 核心一致:以「當日是否原本排定出勤」判斷。
原排定時段因停班未到,宜不扣發;本無排班則不生問題。
Q12:工讀生被違法扣薪或記曠職,可以申訴嗎? 可以。
可向工作地或居住地的勞工局(勞動局)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雇主須以出勤紀錄與制度依據舉證。
Q13:颱風停班期間工讀生在家能遠距工作嗎? 若原約定可遠距且住家未受災,可依約提供勞務、照給工資;若住家停電淹水無法工作,不宜記曠職。
Q14:工讀生颱風天出勤途中受傷,雇主要負責嗎? 若屬雇主要求或安排的出勤,於合理通勤中發生事故,可能構成職業災害,雇主須依勞基法第59條負補償責任,實際認定以個案與函釋為準。
Q15:可以在工讀生須知裡自訂停班規則嗎? 可以且建議。
把停班以政府公告為準、未出勤不扣薪、出勤加給、通勤協助等寫清楚,但不得低於要點精神造成不利處分。
Q16:多個工讀生住不同縣市,怎麼判斷誰能不來? 逐一比對每位工讀生的工作地、居住地與通勤路線,任一達標停班即可不出勤,不能一律以「公司這裡沒停班」要求全到。
Q17:颱風停班常常發生,怎麼一次規範清楚? 把「天然災害停班處理原則」寫進工讀生須知與工作規則,涵蓋給薪、曠職認定、出勤加給、通勤協助、通知流程與紀錄保存。
Q18:違反規定會被罰嗎? 若涉及違反勞動法令的不利處分,可能面臨罰鍰,具體金額與裁罰依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現行法規為準,建議查詢勞動部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Q19:颱風季常常停班,會不會拖垮工讀人力成本? 颱風停班是可預期的季節性風險,透過分散排班、事前約定加給與把停班成本納入人力預算,可將衝擊降到最低,遠比事後與工讀生爭執時薪更划算也更留人。
Q20:工讀生說要走勞資調解,我該準備什麼? 準備完整的逐日出勤紀錄、排班表、工作規則或工讀生須知中的停班條款,以及政府停班公告截圖,用制度與紀錄舉證,避免口說無憑。
結語
「颱風天工讀生不出勤算不算曠職」這個問題,答案其實很單純:政府達標停班、工讀生依規定不出勤,就不算曠職、宜不扣薪。
真正會讓中小企業出事的,不是不知道答案,而是沒有一套把工讀生也納入的停班制度——結果每逢颱風季就臨時起爭執,把時薪扣掉、把人記曠職,最後被申訴、被裁罰。
工讀生、計時人員是中小企業重要的人力,制度上把他們一視同仁地寫清楚,既是合法自保,也是留住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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