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小吃店,加我老婆和 2 個工讀生,總共也才 4 個人。我聽說『5 人以下不用保勞保』,所以乾脆什麼都沒保,省麻煩也省錢。最近一個工讀生騎車送外送出車禍,跟我說『這算職災、你要賠』,還說我沒幫他保職災保險。我整個慌了——不是 5 人以下不用保嗎?怎麼又冒出個職災保險?我到底要保什麼、不保會怎樣?」這是一位小吃店老闆在 LINE 上問我的問題。我回他:「你誤會了一個關鍵——『5 人以下不用保』講的只有『勞保』。但就業保險、職災保險、健保、勞退,只要你有商業登記、僱用 1 個人就要保。你工讀生送外送出車禍,如果你有保職災保險,給付是保險出;沒保,恐怕得你自己扛。我幫你把小吃店到底要保什麼、不保會怎樣,一次講清楚。」

「小吃店不保勞保」是許多小型餐飲、店家的普遍誤解。確實,《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未滿 5 人的單位「勞保非強制」,但很多老闆把這句話誤解成「5 人以下什麼都不用保」——這是大錯特錯。因為「勞保」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保、勞退提繳,這些只要「有登記、僱用 1 人」就有義務辦理,跟「5 人」門檻無關。把「勞保非強制」當成「全面免保」,一旦員工發生職災、失業或就醫,雇主面對的是賠償與裁罰的雙重風險。
我是林郁汶|企業勞資顧問(非執業律師),過去七年協助超過 600 家企業(含許多小型店家)處理投保合規。這篇用 2026 年現行法規與勞保局的見解,把小型店家的投保義務——5 人以下勞保的非強制與自願投保、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的 1 人門檻、健保的投保義務、漏保的罰則與員工權益影響、以及合法的投保方式——一次拆解清楚。讀完這篇,你會知道小吃店到底該保什麼、怎麼保,不再把「勞保非強制」誤當「全面免保」。
本文目錄
- 一、「5 人以下不用保」只講對了一半
- 二、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僱用 1 人就要保
- 三、健保:多數受僱員工也要保
- 四、不保的後果:員工權益受損與雇主風險
- 五、小型店家合法投保的方式
- 六、一個 4 人小吃店的投保盤點
- 六之二、小型店家常見的三個投保錯誤
- 六之三、投保其實是小店的「低成本保障」
- 七、不確定小吃店該保什麼?先填一張費用諮詢單
- 常見問答 FAQ
一、「5 人以下不用保」只講對了一半
1-1 非強制的只有「勞保」
先釐清最關鍵的誤解。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僱用員工未滿 5 人的公司行號,「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也就是說,5 人以下可以「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這句話是對的,但它「只講到勞保」。很多小吃店老闆把它擴大解讀成「5 人以下什麼都不用保」,這就錯了。
1-2 勞保可自願投保
要補充的是——5 人以下雖然勞保非強制,但仍「可以自願投保」。只要員工符合勞保被保險人資格(年滿 15 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的單位),雇主就可以成立勞保投保單位、為員工加保勞保。而且一旦加了勞保,員工就會同時兼具「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的身份,保障更完整、辦理也更省事。
1-3 真正的重點:其他保險不看 5 人
真正的重點在於——「就業保險、職災保險、健保、勞退」這些,並「不適用 5 人門檻」。它們的義務門檻是「僱用 1 人」。所以即使你的小吃店只有 1 到 4 人,只要有商業登記、有正式僱用員工,就必須辦這些保險。把「勞保的 5 人門檻」誤套到所有保險上,是小型店家最危險的盲點。
二、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僱用 1 人就要保
2-1 就業保險的 1 人門檻
依《就業保險法》第 5 條第 1 項,凡領有執業執照、依法已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並僱用員工 1 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就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也就是說,小吃店只要有登記、僱用 1 個員工,就必須辦就業保險——不論你是 1 人還是 4 人。就業保險關係到員工失業時的失業給付、職業訓練津貼等。
2-2 職災保險的 1 人門檻
更關鍵的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第 1 項,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只要僱用 1 名勞工,就應於「到職當日」申報參加職災保險。職災保險專門保障員工發生職業災害時的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給付。開頭那位老闆的工讀生「送外送出車禍」,正是典型的職業災害——如果有保職災保險,給付由保險支應;沒保,雇主恐怕要自己扛起這筆補償。
2-3 沒成立勞保也要單獨辦
要特別注意——即使小吃店「沒有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因為 5 人以下勞保非強制),仍必須「單獨」以就業保險、職災保險投保單位的身份辦理加保,不可迴避。也就是說,「不保勞保」可以,但「不保就保、職災保險」不行。這是小型店家最常漏的地方——以為不用保勞保,結果連該保的就保、職災保險也一起漏了。
三、健保:多數受僱員工也要保
3-1 受僱員工的健保投保義務
除了就保與職災保險,健保也是小吃店的義務。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受僱員工若平日有固定工作、且每日工作 4 小時以上,雇主應為其申報全民健保投保單位。也就是說,正職的店員、廚師等一般受僱員工,雇主多數情況下都要為其加健保。
3-2 學生打工的例外與例外的例外
針對「學生打工」,健保有特別規定。一般來說,短期、非每日、每週工時未滿 12 小時的學生兼職,可以依附在父母的健保下,店家不須另外加保。但有三種例外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店家仍須為學生打工加保:打工時間超過 3 個月、每日均到班(不論每日工時長短)、或每週工作時數達 12 小時以上。開頭那位老闆的工讀生若符合這些條件,健保也應由店家加保。
3-3 別只看「是不是正職」
很多小吃店老闆判斷要不要保健保,只看「是不是正職」——其實要看的是「工作型態」(每日工時、是否固定、是否符合學生例外的例外)。把工讀生、兼職一律當「不用保」處理,是常見的錯誤。判斷的標準在工作型態,不在職稱。
四、不保的後果:員工權益受損與雇主風險
4-1 對員工的權益損害
小吃店「什麼都不保」,首當其衝受害的是員工。沒有就業保險,員工失業時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沒有職災保險,員工發生職業災害(如送外送車禍、廚房燙傷)時,無法申請職災的醫療與津貼,全部風險由員工自行承擔;沒有健保,員工就醫變成自費,醫療負擔倍增。對小店的工讀生、兼職員工而言,這些保障的缺失,可能在意外發生時造成沉重打擊。
4-2 雇主的賠償與爭議風險
對雇主而言,不保的風險同樣沉重。一旦員工發生職災,而雇主沒有保職災保險,原本可由保險支應的給付,就可能變成雇主的「自掏腰包賠償」——《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的職災補償責任不會因為「沒保險」而消失,反而因為沒有保險分攤,全額落在雇主身上。此外,員工主張「雇主未依法投保」,容易衍生補償、勞資爭議調解,甚至轉為勞工局的檢查。
4-3 漏保的罰則
漏保還有行政罰則。健保方面,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未依規定為員工加保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可追繳保險費並處以「應繳保險費 2 倍至 4 倍」罰鍰,長期欠繳還會加徵滯納金、甚至鎖卡。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勞退方面,未依規定加保或提繳,同樣可依各相關法律處以罰鍰並追繳應繳的保險費與勞退金。漏保不是「省到」,而是把風險與罰則往後堆積。
五、小型店家合法投保的方式
5-1 先確認「是否登記有案」
合法投保的第一步,是確認自己「是否登記有案」。若小吃店有公司或商業登記,那就是就業保險、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至少必須辦:就業保險、職災保險、健保(依員工工作型態)、以及勞退提繳 6%。確認登記狀態,是判斷投保義務的起點。
5-2 建議一併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雖然 5 人以下勞保非強制,但多數小型店家實務上會「一併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因為這樣可以一次辦妥勞保、就保、職災、健保(常用同一套申報表格),流程最簡化,員工的保障也最完整。與其分開辦就保、職災,不如一次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全部辦齊。這對員工保障完整、也降低日後爭議。
5-3 別只把員工掛在「職業工會」
要特別避免一個常見的錯誤——「只把員工加保在職業工會」。職業工會的投保,是設計給「無一定雇主」的勞工(如自營作業者)。小吃店有正式僱用的員工,員工有「一定的雇主」(就是你),就應該由「店家作為投保單位」為員工加保,而不是叫員工自己去工會掛保。把受僱員工掛在工會,是錯誤的投保方式,員工的職災等權益也會出問題。
六、一個 4 人小吃店的投保盤點
6-1 該保什麼
以開頭那位 4 人小吃店老闆為例,正確的投保盤點是這樣:先確認小吃店有商業登記(有的話,就保、職災保險、健保、勞退都要辦)。老婆若是「實際受僱、領薪」的員工,要比照員工投保;2 個工讀生,依工作型態判斷健保是否要保(符合學生例外的例外就要保),而就業保險、職災保險則只要受僱就要保。
6-2 怎麼辦最省事
最省事的做法,是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一次把勞保(自願)、就保、職災、健保、勞退辦齊。雖然勞保對 4 人店非強制,但一起保,員工的保障最完整、辦理也最簡化,未來若擴編到 5 人以上也不必再重新成立。這是「一次到位」的做法。
6-3 那場車禍的教訓
回到那場送外送的車禍——如果這位老闆原本有為工讀生保職災保險,這次的醫療與傷病給付就由職災保險支應,他的負擔大幅減輕;但因為他「什麼都沒保」,現在不只要面對員工的職災補償(第 59 條雇主責任),還可能因漏保被裁罰。這就是「省小錢、賠大錢」的典型。把該保的保齊,其實是用小小的保費,買到「員工出事時有保險分攤」的安心。這是小吃店最該記取的教訓。
六之二、小型店家常見的三個投保錯誤
6-2-1 錯誤一:把「勞保非強制」當「全面免保」
第一個、也是最致命的錯誤,就是開頭那位老闆犯的——把「5 人以下勞保非強制」誤當成「什麼都不用保」。事實上,就保、職災保險、健保、勞退都是 1 人就要辦的義務,跟 5 人門檻無關。這個誤解,往往要等到員工出職災、失業或就醫時才發現,代價慘重。
6-2-2 錯誤二:把員工掛在職業工會
第二個錯誤,是叫員工「自己去職業工會保」。職業工會是給「無一定雇主」的自營者投保的;小吃店的受僱員工有明確雇主,應由店家作為投保單位加保。把受僱員工掛工會,不只投保身份錯誤,員工的職災給付等權益也會受影響,雇主也未盡到投保義務。
6-2-3 錯誤三:工讀生、家人一律不保
第三個錯誤,是認為「工讀生、家人不用保」。工讀生的就保、職災保險只要受僱就要保,健保則看工作型態;家人若實際受僱領薪,也要比照員工投保。把「工讀」「自家人」一律當免保,是小型店家常見的漏保來源。
六之三、投保其實是小店的「低成本保障」
6-3-1 保費對小店是可負擔的
很多小吃店老闆怕「保了負擔不起」。但實際上,就保、職災保險的保費費率相對低,以小店幾名員工的規模,每月的保費負擔通常在可承受範圍內。尤其職災保險的保費很低,但保障很高——一旦員工出職災,給付能大幅減輕雇主的補償壓力。用很低的保費,換掉「員工出事自己全扛」的大風險,對小店是很划算的。
6-3-2 保障完整有助留住員工
對小型店家而言,「依法投保、保障完整」其實也是留住員工的隱形優勢。在缺工的餐飲服務業,一家「會幫員工保好保滿」的店,比一家「什麼都不保」的店更能讓員工安心、願意久待。把投保當成照顧員工、穩定人力的一環,而不只是成本,經營的格局就不一樣。
6-3-3 趁早辦、趁早安心
最後,投保這件事「趁早辦最省事」。與其等到員工出事、被檢舉、被裁罰才補,不如在開店、僱人時就把該保的一次辦齊。一次把投保單位成立好、流程建立好,往後每來一個員工就照流程加保,既合規又安心。把投保從「不知道哪天會爆的風險」,變成「平時就做好的例行事」,是小型店家最該有的觀念。
七、不確定小吃店該保什麼?先填一張費用諮詢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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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FAQ
Q1:小吃店 5 人以下,是不是什麼都不用保?
不是。「5 人以下非強制」只講「勞保」。就業保險、職災保險、健保、勞退,只要有登記、僱用 1 人就要辦。把「勞保的 5 人門檻」誤套到所有保險,是最危險的誤解。
Q2:員工才 1、2 個,也要保職災保險嗎?
要。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僱用 1 名勞工,就應於到職當日申報職災保險。員工發生職災時,職災保險的給付能大幅減輕雇主負擔。
Q3:工讀生要保健保嗎?
看工作型態。一般短期、非每日、每週未滿 12 小時的學生兼職可依附父母健保;但若打工超過 3 個月、每日到班、或每週工時達 12 小時以上,店家就要為其加保健保。
Q4:員工出職災但我沒保職災保險,會怎樣?
雇主要自己承擔。職災補償是勞基法第 59 條的雇主責任,不會因為沒保險而消失,反而因沒有保險分攤、全額落在雇主身上。加上漏保的罰則,代價遠高於保費。
Q5:不保會被罰嗎?
會。健保未依規定加保可追繳並處 2 到 4 倍罰鍰、加徵滯納金甚至鎖卡;勞保、就保、職災、勞退漏保或漏提繳,也可依各法處罰鍰並追繳。漏保是把風險與罰則往後堆積。
Q6:可以叫員工自己去職業工會保就好嗎?
不行。職業工會是給「無一定雇主」的勞工(如自營者)投保的。小吃店的受僱員工有一定雇主(你),應由店家作為投保單位加保,不該掛在工會。掛工會是錯誤投保,員工權益會出問題。
Q7:小吃店怎麼一次把保險辦齊最省事?
建議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一次辦妥勞保(自願)、就保、職災、健保、勞退。雖然勞保對 5 人以下非強制,但一起保流程最簡化、員工保障最完整,未來擴編也不必重辦。
林郁汶|企業勞資顧問(非執業律師)。我不是律師,這篇文章是依 2026 年現行《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全民健康保險法》與勞保局見解整理的實務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各店家的登記與僱用情況差異大,具體投保認定建議就個案諮詢或與我聯繫做進一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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