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正式上路後,有一個特別的設計最容易被中小企業老闆忽略,卻與自己切身相關:當被指為霸凌行為人的是事業單位的「最高負責人」——也就是老闆本人時,員工可以不必先走公司內部管道,而是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為此,勞動部訂定了《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專門處理這類案件。
對很多中小企業而言,老闆本人往往就是最常被員工指涉「情緒管理不佳、言語施壓、對特定人冷落孤立」的對象,這個特別制度等於把老闆本人直接放進了可能被外部調查的位置。
本文由深耕勞資實務28年、輔導超過1,000家企業的企業軍師林郁汶觀點出發,專門拆解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申訴這條線:誰算最高負責人、為什麼要逕向地方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怎麼調查、老闆該怎麼因應與自保、以及如何避免被罰。
相關法規細節以現行法令與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

為什麼「最高負責人」被單獨拉出來規範
一般的職場霸凌申訴,設計上是先由員工向雇主提起、由企業內部受理與調查。
但這套內部機制有個先天的漏洞:如果被指為霸凌的人正是公司的最高負責人,那麼要由這個人所掌控的公司來受理、調查他自己,內部申訴制度能否公正有效運作,本來就令人存疑。
員工可能擔心「告老闆等於自斷生路」,內部調查也可能因為權力關係而難以中立。
正因如此,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特別設計,當被申訴人是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時,員工得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由外部的地方主管機關來受理與調查,而不是交回公司內部處理。
這個設計的核心精神,是解決「老闆自己調查自己」的公正性問題。
對中小企業老闆而言,理解這個制度的意義很重要:它不是針對誰,而是法律為了確保霸凌防治不會在權力最頂端失靈而設的特別安排,也提醒每一位最高負責人,自己的言行同樣受到規範與外部檢視。
誰算「最高負責人」?中小企業老闆一定要搞清楚
要知道自己會不會落入這個特別制度,第一件事是搞清楚「最高負責人」的範圍。
依相關辦法草案的定義方向,最高負責人通常涵蓋幾類人:獨資事業的經營者(也就是自己開店、自己當老闆的人)、合夥事業中執行業務的合夥人、法人或公司的董事長、代表人或實際負責經營的總經理等實際負責人,以及機關(構)的首長等。
換句話說,不論你是一人公司的老闆、幾個人合夥的事業主,還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或實際掌權的總經理,都可能落在最高負責人的範圍內。
這對中小企業特別重要,因為在小公司裡,老闆往往身兼管理者、直接帶人、天天與員工互動,是最容易在言語與管理行為上被指涉的角色。
搞清楚自己是不是最高負責人,才能知道一旦被員工申訴,走的是內部管道還是外部的地方主管機關管道,也才能提前檢視自己的管理言行、做好風險控管。
最高負責人的確切範圍以現行辦法與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職場霸凌的定義:老闆哪些行為可能踩線
要因應風險,先要知道什麼是職場霸凌。
依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的定義,職場霸凌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對最高負責人而言,這個定義有幾個關鍵字要特別注意。
「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老闆本身就是權力最大的人,同樣的一句話,出自老闆之口,權勢落差最明顯。
「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正常的工作要求、合理的績效檢討不算霸凌,但超過必要範圍的羞辱、貶低、孤立就可能踩線。
「持續」與「情節重大不以持續為必要」:長期的冷嘲熱諷可能構成,一次特別嚴重的公開羞辱也可能構成。
「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造成員工身心受害是重要要件。
老闆常見的風險行為,包括當眾嚴厲羞辱、以言語貶低人格、刻意孤立或冷落特定員工、用超出必要的方式施壓等。
理解定義,才能校準自己的管理言行,把風險降到最低。
逕向地方申訴:流程與員工的權利
當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時,員工的申訴流程與一般案件不同。
員工可以不必先經過公司內部管道,直接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
申訴的期限也要注意:依規定,自職場霸凌行為終了時起逾三年者不予受理;而事件發生時勞工仍在職者,得於離職之日起一年內申訴,若依規定有較長申訴期限則從其規定。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後,會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所定的程序處理,包括判斷是否受理、進行調查、作成調查報告與決定。
對最高負責人而言,這代表一旦員工提出申訴,主導權不在自己手上,而是由外部機關依法定程序推進,自己則成為被調查的對象。
這也是為什麼老闆更需要在平時就把管理言行做對、把制度建好,因為一旦進入外部程序,事後補救的空間相當有限。
相關流程與時限以現行辦法為準。
地方主管機關怎麼調查:老闆會面對什麼
進入地方主管機關的調查程序後,最高負責人會面對幾件事。
第一,配合調查的義務: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進行調查時,申訴人、被申訴人及受邀協助調查的個人或單位都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也就是說,身為被申訴的最高負責人,不能以「這是我的公司」為由拒絕配合,否則可能另生違規問題。
第二,外部專業的介入:地方主管機關為調查案件,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辦理,實務上調查會由具一定專業與中立性的人員進行,讓調查更客觀。
第三,程序的推進與時程:受理、調查、作成調查報告與決定各有法定的處理時程與期限,具體日數依現行辦法與《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規定辦理。
第四,調查報告的內容:調查報告通常應記載事實認定、理由與救濟管道等。
對老闆而言,這整套外部程序意味著自己的管理行為將被攤在法定程序下檢視,任何平時的紀錄、證據、制度落實情況,都可能成為調查的參考。
做好平時的功課,遠比事到臨頭才應對來得有用。
被申訴的風險:不只是罰鍰
很多老闆只關心「會不會被罰錢」,但最高負責人被職場霸凌申訴的風險,遠不只罰鍰一項。
第一,行政責任:企業違反職場霸凌防治相關義務,可能面臨行政裁罰。
就罰則而言,各方資料表述不一:有官方新聞稿與問答提到雇主違反防治義務的罰鍰上限、情節重大得加重的規定,也有不同來源提及不同的罰鍰級距,實際適用的罰則金額與加重標準,一律以現行職安法及主管機關公告為準,企業不宜自行推估確切數字。
第二,聲譽風險:職場霸凌事件一旦外部化,對企業品牌、招募與留才都可能造成傷害,尤其在資訊透明的時代,負面事件容易擴散。
第三,人才與士氣:老闆被指霸凌,往往反映管理與團隊氣氛的深層問題,容易引發連鎖的離職與士氣低落。
第四,衍生的民刑事風險:若霸凌行為涉及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傷害等,還可能衍生刑事與民事責任。
把風險看全,老闆才會明白,最好的因應不是事後爭辯罰多少,而是事前就把管理言行與制度做對,讓申訴根本不會發生,或發生時企業能證明自己已依法防治。
確切罰則以現行法規為準。
老闆的自保之道:從管理言行做起
最高負責人最有效的自保,是從自己的日常管理言行做起。
第一,校準管理界線:把正常的工作要求與霸凌區分開,績效檢討可以嚴格但要對事不對人、在合理範圍內、避免人身羞辱與公開貶低。
第二,避免高風險行為:不當眾羞辱員工、不以言語貶低人格、不刻意孤立或冷落特定人、不以超出必要的方式施壓。
第三,情緒管理:老闆的情緒最有殺傷力,學會在情緒上來時暫停、降溫,避免衝動言行留下把柄。
第四,留下客觀紀錄:涉及考核、調職、獎懲的決定,都要有與情緒和個人好惡無關的客觀依據與紀錄,避免被解讀為報復或霸凌。
第五,以身作則落實制度:老闆自己遵守職場霸凌防治的規範,帶頭營造尊重的職場文化,員工也才會相信制度是真的。
這些做法看似柔軟,卻是最高負責人在新制下最實在的自保,因為當老闆自己就是制度的模範,被申訴的機率自然大幅下降,即使真的被申訴,平時累積的客觀紀錄與制度落實,也能成為有力的說明。
企業層面的因應:把防治制度建到位
除了老闆個人的自律,企業層面也要把防治制度建到位,這對最高負責人的自保同樣關鍵。
第一,依規模建制度:十人以上訂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三十人以上訂防治措施與申訴懲處規範並公開揭示、未達三十人得參照辦理,把該做的做到。
第二,如實告知外部申訴路徑:在制度與員工手冊中,如實告知員工當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時可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這是法定告知義務,寫清楚反而展現企業的誠意與合規。
第三,善用外部資源:中小企業內部難以組成中立調查小組,可善用勞動部的外部調查專業人才資源,並留意政府對中小企業遴聘外部調查專家的補助。
第四,教育訓練與宣導:透過教育訓練讓全體(包含管理層與老闆自己)理解什麼是職場霸凌、如何避免,把防治往前推到預防。
第五,紀錄與保存:制度落實的相關文件、教育訓練紀錄、申訴處理紀錄都應保存,作為企業已依法防治的證明。
把企業層面的制度建到位,等於為最高負責人建立了一道客觀的防護,證明企業並非放任霸凌,而是積極防治。
常見情境:老闆該怎麼判斷與應對
實務上,最高負責人常在幾種情境中拿捏不定。
情境一:嚴格檢討績效算不算霸凌?——對事不對人、在合理範圍內、不涉人身羞辱的績效檢討,屬正常管理,不構成霸凌;但若演變成長期的公開貶低與羞辱,就可能踩線。
情境二:調整表現不佳員工的職務算不算報復?——若有客觀的績效依據並依正當程序進行,屬管理權範圍;若是因員工申訴或請假而報復性調職,則有風險,關鍵在於有無客觀依據與紀錄。
情境三:員工說被我冷落孤立怎麼辦?——冷落孤立也可能構成霸凌,老闆應檢視自己是否無正當理由地刻意排除特定員工,並調整互動方式。
情境四:接到員工申訴我霸凌怎麼辦?——若走的是外部地方主管機關程序,應配合調查、提供資料、不規避妨礙,並整理平時的客觀紀錄以供說明,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
情境五:如何預防被申訴?——最有效的預防是平時把管理言行做對、把制度建好、把紀錄留好。
把這些情境想清楚,老闆遇到時才不會慌,也才能做出對的判斷。
把新制當成管理升級的契機
從長遠看,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申訴這個特別制度,對中小企業老闆不只是壓力,更是管理升級的契機。
過去許多中小企業的管理仰賴老闆的個人風格與情緒,缺乏制度化的界線,這在權力最頂端最容易出問題。
新制推著老闆重新檢視自己的管理言行、把界線劃清楚、把制度建起來,這與現代企業重視尊重、心理安全與人才留任的趨勢一致。
對老闆而言,與其把新制當成「員工多了一條告我的路」,不如把它當成「重新盤點自己管理方式」的機會:把嚴格與尊重分開、把情緒與決策分開、把好惡與考核分開,並帶頭營造尊重的職場文化。
當老闆自己成為制度的模範,不僅大幅降低被申訴的風險,也能贏得員工的信任與向心力,這才是新制背後真正想達成的目標。
制度做對了,老闆與員工都受益,企業也更能穩住競爭力。
相關法規與細節以現行法令與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FAQ
Q1:什麼情況下員工可以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我? 當被申訴的霸凌行為人是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例如老闆本人)時,因內部申訴制度難以公正運作,員工得不必先走內部管道,逕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由外部機關受理與調查。
Q2:我是小公司老闆,也算「最高負責人」嗎? 很可能是。
最高負責人通常涵蓋獨資事業經營者、合夥事業執行業務的合夥人、法人或公司的董事長、代表人或實際負責的總經理,以及機關首長等。
確切範圍以現行辦法與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Q3:職場霸凌的定義是什麼?我哪些行為可能踩線? 指勞工執行職務時,因公司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不當言行致其身心健康受害,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為必要。
當眾羞辱、貶低人格、刻意孤立、過度施壓等都可能踩線。
Q4:嚴格檢討員工績效算不算霸凌? 對事不對人、在合理範圍內、不涉人身羞辱的績效檢討屬正常管理,不構成霸凌。
但若演變成長期的公開貶低與羞辱,或超出必要範圍,就可能踩線。
關鍵在於是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
Q5:員工申訴我霸凌,有時效限制嗎? 就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而言,自霸凌行為終了時起逾三年者不予受理;事件發生時勞工在職者,得於離職之日起一年內申訴,若有較長申訴期限則從其規定。
時效細節以現行辦法為準。
Q6:被申訴後,地方主管機關會怎麼調查?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後,會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所定程序處理,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
被申訴人(含最高負責人)應配合、提供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Q7:我可以拒絕配合調查嗎? 不行。
依規定,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地方主管機關的調查,並應提供相關資料。
以「這是我的公司」為由拒絕配合,可能另生違規問題。
建議配合程序並整理客觀紀錄以供說明。
Q8:被申訴會被罰多少錢? 各方資料對罰鍰的表述不一,有來源提到雇主違反防治義務的罰鍰上限與情節重大得加重的規定,也有不同的罰鍰級距。
實際適用的罰則金額與加重標準,一律以現行職安法及主管機關公告為準,不宜自行推估。
Q9:被申訴的風險只有罰錢嗎? 不只。
除行政裁罰外,還有聲譽風險(品牌、招募、留才受損)、人才與士氣風險,以及若行為涉及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傷害等的民刑事風險。
把風險看全,才知道事前預防遠比事後爭辯重要。
Q10:老闆最有效的自保方法是什麼? 從日常管理言行做起:校準管理界線、避免高風險行為、做好情緒管理、留下客觀決策紀錄、以身作則落實制度。
當老闆自己成為制度的模範,被申訴的機率自然下降,即使被申訴也能有力說明。
Q11:調整表現不佳員工的職務,會被當成報復嗎? 若有客觀的績效依據並依正當程序進行,屬管理權範圍。
但若是因員工申訴或請假而報復性調職,則有風險。
關鍵在於有無與情緒、好惡無關的客觀依據與紀錄。
Q12:我公司不到十人,也要擔心這個制度嗎? 最高負責人被申訴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的機制,重點在被申訴人是否為最高負責人,而非公司人數。
即使公司規模小,老闆同樣受職場霸凌規範,因此仍要注意自己的管理言行並做好基本防治。
Q13:中小企業內部湊不出中立的調查人力怎麼辦? 可善用勞動部建置的外部調查專業人才資源,並留意政府對中小企業遴聘外部調查專家的補助。
最高負責人被申訴的案件本就由地方主管機關以外部方式調查,企業配合並提供資料即可。
Q14:企業層面該怎麼因應才能保護老闆? 依規模把制度建到位(十人以上申訴管道、三十人以上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如實告知外部申訴路徑、善用外部調查資源、做教育訓練、保存制度落實紀錄。
企業積極防治,本身就是最高負責人的一道客觀防護。
Q15:老闆情緒上來罵了人,事後怎麼補救? 第一時間降溫、避免持續與擴大,並檢視是否造成員工身心受害。
若已造成傷害,宜適當溝通、調整互動方式,並從制度上防止再發生。
但補救的空間有限,最好的方式仍是平時做好情緒管理、避免發生。
Q16:職場霸凌和一般的嚴格管理怎麼分? 差別在於是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是否對事不對人、是否造成身心健康危害。
合理的工作要求與績效管理不算霸凌;超出必要的羞辱、貶低、孤立、過度施壓才可能構成。
Q17:因應這個制度要花多少成本? 主要成本在管理習慣的調整與制度建置,不必是大筆花費。
企業軍師提供90分鐘免費企業健檢,先盤點老闆的管理風險與企業防治制度的缺口,再協助把界線與制度一次到位。
Q18:沒有專職人資,老闆該怎麼因應這個新制? 可尋求專業勞資顧問協助。
重點是先盤點老闆自身的管理言行風險與企業防治制度是否到位,再校準管理界線、建好申訴與防治制度、留好客觀紀錄,並善用政府外部調查與補助資源,把風險降到最低。
結語:老闆自己做對,才是最好的防護
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申訴這個特別制度,把老闆本人放進了可能被外部調查的位置,這對習慣以個人風格帶人的中小企業老闆,是一記提醒也是一次升級的契機。
真正的因應之道,不在於研究罰多少、爭辯算不算,而在於老闆自己把管理言行做對:把嚴格與尊重分開、把情緒與決策分開、把好惡與考核分開,並帶頭把防治制度建到位、把客觀紀錄留好。
當老闆自己成為制度的模範,被申訴的風險自然下降,即使被申訴,平時的功課也能成為有力的說明。
相關法規細節以現行法令與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
我是企業軍師林郁汶,深耕勞資實務28年、輔導超過1,000家企業。
如果你身為公司負責人,不確定自己的管理言行有沒有風險、企業的職場霸凌防治制度是否到位,歡迎預約90分鐘免費企業健檢,我陪你把風險盤點清楚、把制度建起來,用對的制度,穩住企業的競爭力。
加入官方LINE @eapro(lin.ee/11ZEQZj)即可預約。
關於 28 年實戰的企業軍師林郁汶服務,可進一步了解我們的專業團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