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解僱是 2026 年中小企業 HR 必懂的核心議題。本篇 28 年實戰整理 試用期解僱 的完整法規對照、實務 SOP、判決個案與雇主應對策略,協助你一次搞懂 試用期解僱 的所有細節。
試用期解僱 完整指南目錄
- 本文目錄
- 試用期解僱合法嗎|2026 必懂三件事
- 試用期的法律本質(勞基法無明文但合法)
- 「大致不能勝任」vs「確不能勝任」標準差異
- 試用期長度建議(1-3 個月、不超過 6 個月)
- 試用期評估 SOP(2/4/8 週 KPI 書面化)
- 試用期資遣費 + 預告期計算
- 高風險情境清單(職災/懷孕/工會等)
- 試用期延長的灰色地帶
- 判決個案 + 雇主敗訴 5 大原因
「試用期解僱合法嗎」是 2026 年中小企業 HR 招募新人後最迫切的問題。市面上前 10 名搜尋結果(律師事務所、HR 部落格)多半只列「試用期可資遣但要給資遣費」這種粗淺結論,卻沒有把「勞基法第 11 條第 5 款『大致不能勝任』實務寬鬆標準(vs 正職『確不能勝任』)、試用期 1-3 個月建議+不超過 6 個月、試用期資遣費仍須給(依年資比例計算)、預告期 10 日、評估 SOP(2/4/8 週 KPI 書面紀錄)、職災/懷孕期間資遣高風險清單、20 日除斥(12 條懲戒)vs 30 日給付(11 條資遣)區別、實際判決個案」這些 2026 真正會被法院判敗訴的細節寫透。
中小企業 HR 整理:試用期解僱合法嗎的真相不是「試用期可隨意開除」,而是「寬鬆標準仍須客觀證據 + 給足資遣費 + 預告期 + 評估書面化」四道關卡。如果你是 5-200 人的中小企業主、HR、法務,現在就用 LINE 加 lin.ee/11ZEQZj 或 @eapro,預約 15 分鐘免費勞檢諮詢,由企業軍師林郁汶(28 年實戰、1,000+ 家中小企業選擇的合作夥伴)親自協助你建立合規試用期 SOP。
本文目錄
- 試用期解僱合法嗎|2026 必懂三件事
- 試用期的法律本質(勞基法無明文但合法)
- 「大致不能勝任」vs「確不能勝任」標準差異
- 試用期長度建議(1-3 個月、不超過 6 個月)
- 試用期評估 SOP(2/4/8 週 KPI 書面化)
- 試用期資遣費 + 預告期計算
- 高風險情境清單(職災/懷孕/工會等)
- 試用期延長的灰色地帶
- 判決個案 + 雇主敗訴 5 大原因
- 試用期解僱合法嗎 FAQ
試用期解僱合法嗎|2026 必懂三件事
必懂 1:試用期不是「免死金牌」
很多老闆以為「試用期可以隨便開除」,這是錯誤。試用期解僱仍須符合勞基法,只是標準比正職寬鬆。
正確認知:
– 試用期解僱屬「資遣」,仍須給資遣費
– 仍須給預告期工資
– 仍須有客觀證據
– 違法解僱員工可告
必懂 2:「大致不能勝任」是試用期實務寬鬆標準
正職員工依勞基法 11 條第 5 款「確不能勝任」要嚴格證明(PIP 5 步驟、最後手段性)。試用期實務見解放寬為「大致不能勝任」即可。
差異:
– 正職:需 PIP+調職+完整最後手段性 5 步驟
– 試用期:書面評估+面談+書面警告即可
但仍須客觀證據,不是「感覺不對」。
必懂 3:試用期仍須給資遣費
雖然年資短(試用期 3 個月內),資遣費通常 0.125-0.25 個月平均工資。常見錯誤:
❌ 「試用期沒過直接走,不給錢」→ 違法
✅ 給資遣費 + 預告期 + 開立離職證明
📌 企業軍師建議:勞資顧問完整指南 → 勞資顧問完整指南 2026 中小企業 6 大原因第 5 點「資遣訴訟敗訴率高」。

試用期解僱:試用期的法律本質(勞基法無明文但合法)
法源狀態
勞基法並無「試用期」三個字。但依勞動部、司法院解釋:
– 勞資雙方可自由約定合理試用期
– 不違反誠信、公序良俗即合法
– 試用期內仍適用所有勞動法規
試用期約定的 3 大要件
- 書面化:勞動契約明訂
- 合理期間:1-6 個月為原則
- 明確評估標準:KPI、評估頻率、不通過後果
試用期 vs 定期契約 vs 不定期契約
| 類型 | 法律性質 | 終止規則 |
|---|---|---|
| 試用期(內含於不定期) | 仍是不定期契約 | 須資遣費+預告期 |
| 定期契約 | 期間屆滿自動終止 | 不需資遣費(除非提前終止) |
| 不定期契約 | 一般正職 | 完整勞動法保障 |
試用期的法律地位
- 試用期內:適用全部勞動法(特休、休假、加班費、職災等)
- 試用期通過:自動轉正,年資從到職日起算
- 試用期未通過:以 11 條第 5 款資遣為主流
「大致不能勝任」vs「確不能勝任」標準差異
關鍵法律見解
最高法院判決確立:試用期解僱以「大致不能勝任」為標準(比正職「確不能勝任」寬鬆)。
實務操作差異
正職員工(嚴格標準)
- 完整 PIP 30-90 天
- 最後手段性 5 步驟(勸導/訓練/調職/考核/PIP)
- 法院敗訴率 60-70%
試用期員工(寬鬆標準)
- 評估期 1-3 個月
- 簡化版評估(書面 KPI+面談)
- 不需走 PIP
- 不需嘗試調職
- 法院敗訴率 30-40%
但雇主仍須證明
即使寬鬆,仍須有:
– 客觀 KPI 標準
– 書面評估紀錄
– 員工已被告知期待
– 給予合理改善機會(即使短)
「主觀感覺不對」不構成試用期解僱事由。
試用期長度建議(1-3 個月、不超過 6 個月)
主流建議
依勞動部與司法院研究:
– 基層:1-2 個月
– 中階:2-3 個月
– 主管/專業:3-6 個月
超過 6 個月:法院傾向認為「變相不穩定雇用」,可能被認定試用期約定無效。
不同職務建議
| 職務 | 試用期 |
|---|---|
| 行政、客服 | 1 個月 |
| 業務 | 2-3 個月 |
| 工程師 | 3 個月 |
| 主管 | 3-6 個月 |
| 高階主管 | 6 個月(含書面協議) |
「試用期延長」的合法性
雇主可延長試用期嗎?
有條件可以:
– 員工書面同意
– 有合理事由(如業務淡季無法評估)
– 延長期間明確
– 仍以總期不超過 6 個月為原則
不可以:
– 單方延長
– 重複延長(變相不定期試用)
– 超過 6 個月
📌 企業軍師建議:試用期建議「短而精」,1-3 個月內以書面評估為主。詳見 試用期解僱合法嗎?台灣常見 5 大錯誤判決(2026 完整版) 試用期 SOP。

試用期評估 SOP(2/4/8 週 KPI 書面化)
評估時程設計(3 個月試用期版)
第 2 週|初期適應評估
- 入職指引完成度
- 基本任務理解
- 同事互動觀察
- 書面紀錄+員工簽名
第 4 週|1 個月評估
- 工作目標達成率
- 第一個小型任務完成度
- 主管面談(30 分鐘)
- 書面評估表
第 8 週|2 個月評估(關鍵點)
- KPI 達成率
- 改善建議(如有)
- 書面警告(如不適任傾向)
- 是否續用初步判斷
第 12 週|試用期屆滿評估
- 完整評估報告
- 通過或不通過決議
- 不通過 → 啟動資遣
- 通過 → 轉正並紀錄年資
評估表必含項目
試用期員工評估表員工:______ 職務:______ 試用期:__/__ ~ __/__
一、工作目標達成度(30%) 目標 1:___________ 達成度:___% 目標 2:___________ 達成度:___% 目標 3:___________ 達成度:___%
二、技能與專業(25%) 技能 1:___________ 評分:___/5 技能 2:___________ 評分:___/5
三、工作態度(20%) 主動性:___/5 負責任:___/5 學習力:___/5
四、團隊合作(15%) 人際互動:___/5 溝通能力:___/5
五、出勤紀律(10%) 缺勤次數:___ 遲到次數:___
總分:______/100
六、主管評語
七、員工自評
八、是否續用:□ 通過 □ 不通過 □ 延長 1 個月
主管簽名:______ 員工簽名:______ 日期:______
評估的法律意義
- 證明「客觀評估」
- 證明「員工已知悉期待」
- 證明「給予改善機會」
無書面評估 = 雇主舉證困難 = 法院敗訴風險高。
試用期資遣費 + 預告期計算
資遣費計算(依勞退新制)
公式:資遣費 = 平均工資 × 年資 × 0.5(上限 6 個月)
範例:試用期 3 個月、月薪 36,000
– 年資:3/12 = 0.25 年
– 資遣費:36,000 × 0.25 × 0.5 = 4,500 元
範例:試用期 1 個月、月薪 30,000
– 年資:1/12 = 0.083 年
– 資遣費:30,000 × 0.083 × 0.5 = 1,250 元
預告期(依勞基法第 16 條)
| 年資 | 預告天數 |
|---|---|
| 3 個月以內 | 無強制預告期 |
| 3 個月-1 年 | 10 日 |
| 1-3 年 | 20 日 |
試用期 3 個月內:無強制預告期,但仍建議書面通知。
30 日內給付資遣費
依勞基法第 17 條,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資遣費。
逾期 = 違法 = 罰 9-45 萬。
試用期常見錯誤計算
❌ 「試用期不滿 3 個月不給資遣費」→ 違法
❌ 「給最後 1 週薪資充當資遣費」→ 違法
✅ 依年資比例計算+書面結算明細
高風險情境清單(職災/懷孕/工會等)
雇主在下列情境禁止試用期解僱:
風險 1:職災期間
- 員工職災醫療期間
- 即使試用期,仍依災保法第 84 條禁止終止
- 違反罰 9-45 萬
風險 2:懷孕/產假期間
- 性平法第 11 條:不得因懷孕、分娩終止契約
- 試用期同樣適用
- 違反罰 30-150 萬
風險 3: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 性平法第 22 條
- 即使試用期,留停期間不得終止
- 違反罰 30-150 萬
風險 4:工會幹部
- 工會法第 35 條
- 不得因擔任工會幹部解僱
- 違反罰 6-30 萬
風險 5:申訴/檢舉後
- 勞基法第 74 條:不得因申訴而不利處分
- 試用期解僱接近申訴時,被推定報復
- 違反罰 9-45 萬
風險 6:性騷擾申訴後
- 性平法第 36 條
- 不得對申訴人不利處分
風險 7:歧視性解僱
- 性別、年齡、宗教、種族、政治立場
- 違反性平法、就業服務法
- 罰 30-150 萬
📌 企業軍師建議:試用期解僱前必查 7 大高風險,建議顧問評估。詳見 https://king-fong-chufu.com.tw/。
試用期延長的灰色地帶
法律未明文,但實務有限
法院對「試用期延長」採嚴格審查:
– 必須書面同意
– 必須有合理事由
– 必須有明確期限
– 不得反覆延長
合法延長 3 大要件
- 書面協議:員工簽名同意
- 明確期限:如「再延長 1 個月至 X 月 X 日」
- 合理事由:如「業務淡季無法評估」、「員工請假影響評估」
違法延長 3 大情境
❌ 單方面公告延長
❌ 反覆延長(變相不定期試用)
❌ 超過 6 個月總期
法院判決傾向
- 試用期 1-3 個月:合法常態
- 試用期 4-6 個月:須有特別理由
- 試用期 6 個月以上:高風險被認定無效
判決個案 + 雇主敗訴 5 大原因
判決個案 1:寬鬆標準合法解僱
情境:30 人軟體公司,工程師試用 3 個月評估不通過
– 公司有 KPI、有評估表、有 2 次面談
– 員工告違法
– 法院判:依「大致不能勝任」標準,雇主程序合理,合法解僱
判決個案 2:無評估紀錄敗訴
情境:50 人服務業,試用期主觀認定「態度不好」資遣
– 無書面 KPI
– 無評估表
– 員工告
– 法院判:「主觀認定」非法定事由,違法解僱
– 補發 6 個月薪資
雇主敗訴 5 大原因
原因 1:無書面評估紀錄(最常見)
「主觀感覺不對」無法證明。
原因 2:未給改善機會
即使試用期,仍應有「至少 1 次」改善機會。
原因 3:違反高風險情境
職災/懷孕等不可解僱。
原因 4:未給資遣費或預告期工資
「試用期免」是錯誤觀念。
原因 5:解僱理由變動
口頭說「個性不合」,書面寫「不能勝任」,前後矛盾 = 法院推定違法。
試用期解僱合法嗎 FAQ
Q1. 試用期可以隨便開除嗎?
A:不可以。仍須符合勞基法 11 或 12 條,仍須給資遣費+預告期。標準比正職寬鬆但仍須客觀證據。
Q2. 試用期多久合理?
A:1-3 個月為原則,特殊職務最多 6 個月。超過 6 個月可能被認定無效。
Q3. 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A:可以但須:書面同意+合理事由+明確期限+總期不超過 6 個月。
Q4. 試用期不通過要給資遣費嗎?
A:要。依年資比例計算(試用期 3 個月 ≈ 0.125 個月平均工資)。
Q5. 試用期 3 個月內要給預告期嗎?
A:法律不強制(年資未滿 3 個月)。但建議書面通知至少 7-10 日。
Q6. 員工懷孕能在試用期資遣嗎?
A:不可以(性平法第 11 條)。違反罰 30-150 萬。
Q7. 試用期評估表是否要員工簽名?
A:強烈建議。員工簽名 = 證明已知悉。員工拒簽應書面紀錄送達。
Q8. 試用期可以走 12 條懲戒解僱嗎?
A:可以。如員工有重大違規(曠工、暴力、判刑)即使試用期仍適用 12 條,無資遣費。
Q9. 試用期解僱後員工告會贏嗎?
A:依個案:
– 雇主有完整評估紀錄:勝訴率 60-70%
– 雇主僅口頭:敗訴率 70%
Q10. 中小企業如何降低試用期解僱風險?
A:3 大策略:
– 試用期 SOP 標準化(KPI+評估表+面談)
– 顧問月費包含試用期諮詢
– 高風險情境諮詢律師
詳見 勞資顧問完整指南 2026 勞資顧問完整指南 Pillar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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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02:員工不適任怎麼資遣(正職完整 5 步驟)
附錄 A|試用期完整 SOP(從招募到通過/不通過)
階段 1:招募前(前置)
- 工作分析(任務+KPI+技能)
- 試用期條款撰寫(合約模板)
- 評估表設計(5 大維度)
- 主管訓練(如何評估新人)
階段 2:入職第 1 週
- 入職教育
- 工作交付清單
- 主管 1on1 期待設定
- 評估時程公告
階段 3:第 2 週評估
- 適應度問卷
- 主管初評
- 員工簽收
階段 4:第 4 週評估
- 1 個月 KPI 檢視
- 面談紀錄
- 書面評估表
階段 5:第 8 週評估(關鍵點)
- 2 個月 KPI 檢視
- 是否續用初判
- 如有疑慮 → 書面警告 + 改善建議
階段 6:第 12 週決議
- 完整評估報告
- 主管會議決議
- 員工溝通
階段 7:通過 → 轉正
- 轉正通知書
- 正式合約調整
- 升等/調薪(如適用)
階段 8:不通過 → 資遣
- 解僱通知書(書面)
- 資遣費結算
- 預告期工資(如適用)
- 離職證明
附錄 B|試用期 vs 正職資遣對照表
| 項目 | 試用期 | 正職 |
|---|---|---|
| 不適任標準 | 大致不能勝任 | 確不能勝任 |
| PIP 必要性 | 不必(書面評估即可) | 必(30-90 天) |
| 調職嘗試 | 不必 | 必(最後手段性) |
| 資遣費 | 比例計算 | 完整年資 |
| 預告期 | 3 個月內無強制 | 10/20/30 日 |
| 法院敗訴率 | 30-40% | 60-70% |
附錄 C|試用期解僱書面通知書範本
試用期屆滿不予續用通知書受文者:OO 先生
主旨:依勞動契約第 X 條試用期約定及勞基法第 11 條第 5 款, 自 2026 年 X 月 X 日起終止勞動契約。
說明:
一、台端於 2026 年 X 月 X 日入職本公司擔任 OO 職務,雙方約定 試用期 3 個月(至 X 月 X 日止)。
二、依本公司試用期評估,台端於下列事項表現未達本公司期待: 1. 工作目標達成率:__%(標準 80% 以上) 2. 客戶滿意度:__/5.0(標準 4.0 以上) 3. 專業技能:__/5(標準 4 以上)
三、本公司於試用期間提供下列改善機會: 1. X 月 X 日主管 1on1 面談(紀錄附件) 2. X 月 X 日中期評估面談(紀錄附件) 3. X 月 X 日書面警告(附件)
四、依勞基法第 11 條第 5 款「不能勝任工作」事由,本公司 自 X 月 X 日起終止與台端之勞動契約。
五、本公司依下列方式辦理: 1. 資遣費:__ 元(年資 X 個月 × 平均工資 × 0.5) 2. 預告期工資:__ 元(如年資滿 3 個月) 3. 30 日內匯入台端帳戶
六、台端如有異議,請於收受本通知後 7 日內書面提出。
XX 公司 日期: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
作者資訊
企業軍師林郁汶|28 年實戰,1,000+ 家中小企業選擇的合作夥伴
- 金豐企業軍師副總
- 司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 勞動部委員會委員
- 多家上市櫃公司勞資顧問
- 中小企業勞資顧問權威(5-200 人企業專長)
LINE:@eapro | lin.ee/11ZEQZj
官網:https://king-fong-chufu.com.tw/
最後更新:2026-05-07
內容版權:金豐企業軍師(https://king-fong-chufu.com.tw/)
附錄 D|試用期常見 10 大爭議與判決傾向
爭議 1:「我覺得他不適合」可以解僱嗎?
判決傾向:不可以。需有客觀 KPI 與書面評估。
爭議 2:員工請病假能在試用期解僱嗎?
判決傾向:不可以單以病假為由。但可作為「出勤紀律」評估項目之一。
爭議 3:試用期過了沒通過明示,員工自動轉正?
判決傾向:會。試用期屆滿無通知 = 默示通過,員工取得正職地位。
爭議 4:員工同意延長試用期算合法嗎?
判決傾向:有條件可以(書面+合理事由+不超總期 6 個月)。
爭議 5:試用期內員工懷孕能解僱嗎?
判決傾向:不可以(性平法第 11 條)。
爭議 6:試用期內員工申訴管道差異?
判決傾向:與正職同。仍適用性平法、職安法、職場霸凌等申訴管道。
爭議 7:試用期可不給特休嗎?
判決傾向:6 個月以上有特休 3 日(勞基法 38 條)。試用期 6 個月內無特休。
爭議 8:試用期可不給勞健保嗎?
判決傾向:不可以。到職第 1 天即須投保。
爭議 9:試用期不通過寫「自請離職」可以嗎?
判決傾向:不可以(不真實)。應寫「依勞基法 11 條第 5 款資遣」。
爭議 10:試用期無書面契約能否解僱?
判決傾向:仍可解僱,但雇主舉證困難。建議書面契約明訂試用期條款。
詳見 https://king-fong-chufu.com.tw/ 完整試用期實務指南。
附錄 E|試用期 5 大產業差異
製造業
- 試用期建議 2-3 個月(含技術操作練習期)
- 評估重點:機台操作、安全意識、團隊協作
- 高風險:職災期間不可解僱
服務業(餐飲/零售)
- 試用期建議 1-2 個月(人員流動快)
- 評估重點:客戶服務、出勤紀律、團隊溝通
- 注意:客訴頻繁需查公司流程,非單純員工問題
科技業(軟體/工程)
- 試用期建議 3 個月(含技術評估)
- 評估重點:程式能力、專案交付、團隊合作
- 注意:技術難度過高應提供訓練資源
業務銷售
- 試用期建議 2-3 個月(業績認列週期)
- 評估重點:業績達成率、客戶開發、抗壓性
- 注意:產業淡旺季影響評估需考量
醫療業
- 試用期建議 3 個月(臨床能力建構)
- 評估重點:專業技能、病患安全、應變能力
- 高風險:護理人員身心壓力,應提供支援
依產業客製試用期 SOP,避免「一套公式打天下」。詳見 https://king-fong-chufu.com.tw/ 產業客製化服務。
附錄 F|試用期 30 人企業預算規劃
| 項目 | 年度成本 |
|---|---|
| 顧問月費(含試用期諮詢) | 6-12 萬 |
| 評估表設計+培訓 | 2-5 萬(一次性) |
| 法律審閱 | 1-3 萬/案 |
| 小計 | 約 10-20 萬/年 |
vs 1 次違法解僱訴訟敗訴:50-100 萬+商譽。預防 ROI 5-10 倍。詳見 https://king-fong-chufu.com.tw/ 完整服務。
附錄 G|試用期 vs 正式員工差異總表
| 項目 | 試用期 | 正式員工 |
|---|---|---|
| 法律地位 | 不定期契約內含 | 不定期契約 |
| 不適任標準 | 大致不能勝任 | 確不能勝任 |
| PIP 必要 | 不必 | 必要 |
| 資遣費 | 比例計算 | 完整年資 |
| 預告期 | 3 個月內無強制 | 10/20/30 日 |
| 特休 | 6 個月以上 3 日 | 滿 6 個月 3 日 |
| 勞健保 | 必投保 | 必投保 |
| 加班費 | 同正職 | 完整 |
立即行動:90 分鐘免費企業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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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依評估結果選擇金豐 3 階透明收費方案(入門體驗 1,000 元、專案制首年平均每月 10,000-30,000 元、續年合作每月不到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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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企業軍師林郁汶|28 年實戰,1,000+ 家中小企業選擇的合作夥伴
金豐企業軍師副總|司法院勞動調解委員|勞動部委員會委員|多家上市櫃公司勞資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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