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顧問,我開餐廳的,排班真的快把我搞瘋了。中午晚上是尖峰、下午沒人,工讀生來來去去,遇到國定假日還是要營業——這些加班費、班表到底怎麼排才不會違法?工讀生跟正職算法一樣嗎?我聽說餐飲業可以用『變形工時』,是真的嗎?」這是一位連鎖小餐館老闆在 LINE 上的提問。

我跟他說:「餐飲業排班最容易踩雷的,不是『有沒有排班』,而是把『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空班、工讀生、變形工時』全部混在一起算。這些每一個的規則都不一樣。我用2026年的數據,把餐飲業排班和加班費,一項一項拆給你看,再給你班表設計的原則。」
我是林郁汶|企業勞資顧問(非執業律師),28年實戰、協助超過 1,000 家中小企業(含許多餐飲業)處理排班與加班費。這篇用2026年現行《勞動基準法》與勞動部規定,專門針對餐飲業的特性,把尖離峰排班、加班費計算、計時工讀、變形工時、國定假日、兩頭班、未成年工讀,一次講清楚。
一、排班的根本:先分清五種「日」的法律屬性
餐飲業排班會亂,根源在於把不同性質的「日」混為一談。先把五種搞清楚:
正常工作日:員工依約定出勤的日子,每日正常工時上限8小時、每週40小時。超過就是延長工時(加班)。
休息日:原則上每7日中應有1日休息日,但休息日可以「在加給工資的條件下」出勤。
例假:每7日中應有1日例假,例假原則上「不得出勤」,除非有天災事變等特殊情形。這是和休息日最大的差別——休息日可以加班,例假基本上不行。
國定假日:勞動部公告的應放假日,餐飲業常需營業,員工出勤要依規定加給工資。
空班(兩頭班的中間時段):餐飲業特有,下午離峰時讓員工「下班」、晚上再回來。這段空檔算不算工時、要不要計薪,是餐飲業最大的爭議點(第七段詳談)。
把這五種分清楚,是合法排班的第一步。混為一談,就是違規的開始。
二、加班費倍率總表與工讀生試算
第二件,是加班費的倍率。以2026年基本工資(月薪29,500元、時薪196元)為基準:
平日延長工時(加班):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4倍;再延長的後2小時,加給1.67倍。
休息日出勤:依出勤時數按規定加成計算(前2小時、後續時段有不同加成),是相對較高的給付。
國定假日出勤:當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也就是原本的薪資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
例假出勤:原則不得出勤,若因特殊情形出勤,須加倍工資並補假。
時薪工讀生的具體試算:以時薪196元為例,平日加班前2小時,每小時約為 196 × 1.34 ≈ 263元;後2小時,每小時約為 196 × 1.67 ≈ 327元。所以一個時薪196的工讀生平日加班2小時,加班費約 263 × 2 = 526元。要強調,時薪制在休息日、國定假日出勤的計算更複雜,不是單純「時薪乘幾倍」,要依出勤性質個別計算。
三、尖離峰排班的合法設計
第三件,是餐飲業最核心的「尖離峰排班」怎麼合法做。
餐飲業中午、晚上是尖峰,下午是離峰,需要彈性。合法的核心原則是:「尖峰加派人力、離峰縮編」,但要避免三件事——連續過長的工時、過短的休息間隔、以及未經合法程序的變形工時。
具體來說:每日正常工時不超過8小時,超過要給加班費;兩班之間(下班到隔天上班)原則上要有適當的休息間隔;排班要事先公告班表,不能臨時隨意更動讓員工無所適從。尖離峰的彈性,應該透過「合法的變形工時」或「部分工時人員的彈性排班」來達成,而不是把員工的工時拉長、休息壓縮。
簡單說:彈性可以,但要在法律框架內彈性,不能用「餐飲業就是這樣」當作違法的藉口。
四、計時工讀生 vs 正職:差在哪?
第四件,是餐飲業最大宗的人力——計時工讀生,和正職差在哪。
首先要破除一個迷思:工讀生(部分工時)一樣受勞基法保障、一樣有加班費、一樣有例假與休息日的概念。 不是「時薪制就沒有加班費」。
真正的差異在於:
工時型態:工讀生是「約定工時」,排班依約定與實際出勤判斷加班與否。
休假換算:特別休假、婚喪病假等,部分工時人員多以「工時比例」換算,而非比照全時員工的整日數。
變形工時適用:這點很重要——部分工時人員通常「不能直接套用」一般全時員工的變形工時邏輯,排班要回到約定工時與實際出勤來判斷。
國定假日:工讀生在國定假日實際出勤,同樣需要依規定給付加倍或相應工資,不能因為是工讀生就不給。
所以餐飲業用大量工讀生,反而要更小心——因為工讀生的加班費、休假、國定假日給付一樣都不能少。

五、餐飲業可以用「變形工時」嗎?2、4、8週
第五件,是餐飲業最愛問的「變形工時」。
變形工時有三種:2週、4週、8週彈性工時。它讓雇主可以在一定週期內,彈性分配每日、每週的工時(例如某幾天工時長、某幾天短),以因應營業的尖離峰。
但有兩個關鍵前提:
前提一:行業別須經指定。 不是所有行業都能用每一種變形工時。2週、4週、8週變形工時,分別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的行業」。餐飲業要採用哪一種變形工時,必須確認自己的行業別是否在被指定的範圍內。
前提二:要踐行法定程序。 採用變形工時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仍受各週期內工時上限、例假與休息日安排的限制。不是老闆說了算。
而且如前所述,部分工時的工讀生通常不能直接套用變形工時。所以餐飲業若要用變形工時,要先確認「行業別可不可以用、程序有沒有跑、哪些員工適用」,三者缺一不可。
六、國定假日要營業,加班費怎麼算?
第六件,是餐飲業的痛點——國定假日通常正是生意最好的時候,但員工出勤的成本也最高。
國定假日是「應放假」的日子。如果餐飲業需要員工在國定假日出勤,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也就是除了原本這一天的工資之外,還要再加發一日的工資(出勤8小時內加給一日工資)。如果國定假日出勤又超過8小時,超過的部分還要再按延長工時加給。
對時薪工讀生而言,國定假日出勤同樣要依規定加給,不能因為是時薪制、工讀生就少算。很多餐飲業在連假、過年期間大量用人,卻沒把國定假日加倍工資算進去,這是勞檢和申訴的高發地帶。
七、兩頭班、空班:中間那段算不算工時?
第七件,是餐飲業特有、也最容易出事的「兩頭班(split shift)」。
典型情境:員工早上10點到下午2點上班(尖峰),下午2點到5點「下班」(離峰空班),晚上5點到9點再上班(尖峰)。中間那段空班,是餐飲業排班的關鍵爭議。
判斷重點是:這段空檔,員工到底是不是「自由的、可以離開、不需待命」? 如果員工這段時間完全自由、可以離開、不需待命,這段不算工時、可以不計薪;但如果員工被要求「留在店裡待命」「隨時可能被叫去做事」,那這段就可能被認定為工時,要計薪。
另外,兩頭班還要注意:每日的「正常工時加休息時間」會把上班時間拉得很長,員工的休息間隔、總在店時間都要合理;班表要事先在工作規則中規範、公告清楚。把員工綁在店裡一整天、中間空班卻不算工時、不計薪,是常見的違規。
八、僱用未成年工讀生的工時限制
第八件,餐飲業常僱用學生、未成年人,要注意特別限制。
未滿16歲的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不得於例假日工作、且不得於晚間8時至翌晨6時的時間內工作。餐飲業晚班常到深夜,這對未滿16歲者是禁止的。
16歲到18歲的未成年人:僱用時須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家長)的同意,並備齊年齡證明文件。其工作安排同樣應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
餐飲業排晚班、大夜班時,務必確認工讀生的年齡,避免讓未滿16歲者上夜班或例假班,這是明確的法律禁止,違反會被裁罰。
九、餐飲業最常見的5個排班違規
第九,整理餐飲業最常被勞檢與申訴抓到的5個違規:
第一,國定假日出勤沒給加倍工資——連假大量用人卻沒加倍計薪。
第二,工讀生加班費少算或不算——以為時薪制就沒加班費。
第三,兩頭班的空班違法處理——把待命時間不計薪、或把員工綁一整天。
第四,變形工時沒跑程序或行業別不適用就用——自行拉長工時卻沒合法依據。
第五,讓未滿16歲工讀生上夜班或例假班——違反童工保護規定。
這5個違規,每一個都可能在勞檢時被開罰、或被員工申訴補差額。餐飲業人力流動快、爭議多,把排班制度做對,才能真正省心。
特別提醒:餐飲業的工讀生流動率高,離職的工讀生回頭申訴「加班費沒給足、國定假日沒加倍」的情況非常常見。在職時礙於人情忍著、離職後一次算總帳,雇主往往要補一大筆。把出勤紀錄、班表、加班費計算都做到合法且留存完整,不只是應付勞檢,更是保護自己不被秋後算帳——這正是餐飲業最該投資的「制度成本」。
十、休息時間、待命與「空班」到底怎麼分
餐飲業的工時爭議,很多卡在「休息時間、待命時間、空班」這三者的差別。釐清它們,才能正確判斷要不要計薪。
休息時間:依勞基法,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應有至少30分鐘的休息。這段休息時間員工可以自由運用、不需提供勞務,不計入工時、不計薪。餐飲業常忽略這個「連續工作4小時要給休息」的規定。
待命時間:員工雖然沒有實際做事,但被要求留在工作場所、隨時準備提供勞務(例如「店裡沒客人時站在旁邊待命」)。待命時間因為員工不能自由運用、人身仍受拘束,原則上應認定為工時、要計薪。
空班(兩頭班中間時段):如果這段時間員工是真正自由、可以離開、回家或自由運用、不需待命,那就不算工時、可不計薪;但若實質上是「待命」,就要計薪。
判斷的核心永遠是:「員工這段時間是否真正自由、可否離開、是否需待命」。餐飲業設計兩頭班時,要讓空班是真正的「自由時間」,並在工作規則與班表中講清楚,否則容易被認定為待命工時。
十一、餐飲業班表設計的5個實務建議
把前面的法規收斂成可落地的班表設計建議:
第一,先把每位員工的「正常工時、休息日、例假」固定下來,再去填尖離峰的人力,而不是反過來「先排滿、再想假怎麼補」。
第二,事先公告班表——班表應提前公告,讓員工能預期,臨時更動要有合理機制,不能隨意調動。
第三,連續工作4小時給足30分鐘休息——尤其尖峰連續作戰時,別忘了法定休息。
第四,國定假日、加班的加給先算進人事成本——排班前就把連假、加班的加倍成本估進去,避免事後才發現成本爆掉或乾脆違法少給。
第五,工讀生與正職分開管理——工讀生的約定工時、加班認定、休假比例換算,要和正職分開計算,不要用同一套邏輯硬套。
把這5點做到,餐飲業的班表就能兼顧彈性與合法。
十二、排班和加班費快被搞瘋了?先做一次健檢
如果你看完這篇,發現自己的餐飲排班可能有「國定假日沒加倍、工讀生加班費沒算、空班違法、變形工時沒跑程序」的問題,那不要等勞檢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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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FAQ
Q1:餐飲業工讀生有加班費嗎? 有。計時工讀生(部分工時)一樣受勞基法保障,超過約定正常工時的加班,一樣要給加班費;平日延長前2小時1.34倍、後2小時1.67倍。國定假日出勤也要加倍或相應給付,不能因為是工讀生就不算。
Q2:餐飲業可以用變形工時嗎? 要看行業別是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可用某種變形工時,並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踐行法定程序。不是所有餐飲業都能直接用,且部分工時的工讀生通常不能套用一般變形工時。
Q3:國定假日營業,員工出勤怎麼算? 國定假日出勤,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原工資外再加發一日);出勤超過8小時,超過部分再依延長工時加給。時薪工讀生同樣適用,不能少算。
Q4:兩頭班中間的空班要算工時、給薪嗎? 看員工這段時間是否自由、可離開、不需待命。完全自由可不計薪;若被要求留店待命、隨時可能被叫去工作,就可能被認定為工時要計薪。班表也須事先公告、休息間隔要合理。
Q5:平日加班費怎麼算? 平日延長工時前2小時按時薪1.34倍、後2小時1.67倍。以時薪196元為例,前2小時每小時約263元、後2小時每小時約327元。
Q6:未滿18歲的工讀生排班有什麼限制? 未滿16歲童工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不得於例假工作、不得於晚間8時至翌晨6時工作;16到18歲未成年僱用須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備齊年齡證明。餐飲業排晚班務必確認年齡。
Q7:休息日和例假可以一樣排班嗎? 不一樣。休息日可在加給工資的條件下出勤;例假原則上不得出勤(除天災事變等特殊情形)。兩者不能混用,這是餐飲業最常見的混淆。
Q8:尖離峰排班要怎麼設計才合法? 原則是尖峰加派、離峰縮編,但每日正常工時不超過8小時、休息間隔合理、班表事先公告,彈性透過合法的變形工時或部分工時人員達成,不靠拉長工時、壓縮休息。
Q9:員工連續工作要給休息時間嗎? 要。依勞基法,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應有至少30分鐘的休息。餐飲業尖峰連續作戰時尤其容易忽略,這段休息時間員工可自由運用、不計工時,但雇主必須提供。
Q10:兩頭班會不會讓員工「在店時間」太長違法? 有風險。兩頭班加上中間空班,員工的「在店總時間」可能拉得很長。若中間空班實質是待命,會被計入工時,加上前後段工時就可能超過每日上限或休息不足。設計兩頭班時,要確保空班是真正自由時間、且全日工時與休息間隔合法。
林郁汶|企業勞資顧問(非執業律師)。我不是律師,這篇文章是依2026年現行《勞動基準法》與勞動部規定整理的實務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餐飲業的變形工時適用、排班與加班費計算因班別與個案而異,具體狀況建議與我聯繫做進一步評估。
關於 28 年實戰的企業軍師林郁汶服務,可進一步了解我們的專業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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