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退自提 6% 在薪資單上要列在代扣項目,不是把雇主提繳 6% 加進應發再扣。
自提欄位怎麼列、實領金額怎麼算、扣繳憑單兩個欄位怎麼填、三種常見列錯方式,一次講清楚。
一分鐘先看結論
員工提出自提 6% 之後,薪資單上會多一列。
多的那一列是「從員工薪水裡扣」,不是「公司多付一筆」。
這兩件事在會計科目、在薪資單版面、在扣繳憑單上,都不在同一個位置。
| 項目 | 誰出錢 | 薪資單上出現在哪 | 影響員工實領嗎 |
|---|---|---|---|
| 雇主提繳(不得低於月工資 6%) | 公司 | 不出現在應發、也不出現在代扣 | 不影響 |
| 勞工自願提繳(最高 6%) | 員工 | 出現在代扣項目 | 直接減少實領 |
雇主提繳的那 6% 為什麼薪資單上看不到?因為它從頭到尾沒有經過員工的薪資帳。
它是公司另外一筆支出,由勞保局開繳款單向公司收,不是先發給員工再扣回來。
有些公司為了讓員工看到公司付了多少,會在薪資單上加一列「雇主提繳 6%」放在應發,再從代扣把它扣掉,這是最常見的一種列錯方式,後面會單獨講。
自提的那一筆則相反。
它是員工自己的錢,公司只是代收代扣,收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起繳給勞保局。
所以它必須出現在代扣項目,跟勞保費自付額、健保費自付額同一個區塊。
法源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適用勞退新制的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制度全貌可以先看[勞退自提 6% 完整說明](/2026-labor-pension-guide/)。
先分清楚:薪資單上要處理的其實是三筆錢
薪資作業人員最容易卡住的地方,是把「提繳」跟「扣款」混在一起看。
實際上一名有自提的員工,每個月會產生三筆與勞退有關的金額,但只有一筆會進薪資單。
第一筆:雇主提繳金額。
依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雇主應為員工負擔提繳的退休金,不得低於每月工資 6%。
這筆錢由公司負擔,不進薪資單。
第二筆:員工自願提繳金額。
依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員工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願提繳。
這筆錢由員工負擔,公司代扣,進薪資單的代扣區。
第三筆:公司實際繳給勞保局的總額。
依條例第 19 條,勞保局會把雇主應提繳及收取的退休金數額,繕具繳款單於次月 25 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
這張繳款單上的金額,是第一筆加第二筆。
三筆錢分屬三個地方:第一筆在公司的費用科目,第二筆在薪資單的代扣,第三筆在勞保局的繳款單。
月結時要做的對帳,就是確認「薪資單代扣的自提總額 + 公司應提繳總額 = 繳款單金額」。
這一段對不起來,通常代表有人的起繳日或提繳率沒有同步。
自提要用哪個數字算?不是用實際薪水乘以 6%
這是薪資單上第二個容易錯的地方。
自提金額的計算基礎是「月提繳工資乘以自願提繳率」。
月提繳工資要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的等級金額歸級後才能拿來乘,直接用當月實際領到的金額去算會出錯。
勞保局的官方例示可以直接拿來對照:月提繳工資 45,000 元,歸級為 45,800 元,自願提繳 6% 就是 45,800 乘以 6%,等於 2,748 元/月。
一年可自薪資所得總額中扣除 32,976 元;年薪落在 5% 稅率級距者,約減少 1,649 元所得稅支出。
另一個官方例示是月工資總額 57,000 元,提繳工資歸級為 57,800 元。
兩個例子的共同點是:歸級後的金額都比實際工資高一點,所以用實際工資去乘 6%,算出來的自提金額會偏低。
偏低的部分不會不見,勞保局會依核定金額計收,最後公司會出現「扣的比繳的少」的差額,只能自己吸收或回頭跟員工補收。
實務上最穩的做法,是把薪資系統的自提欄位設定成「引用月提繳工資主檔乘以提繳率」,而不是「引用當月應發薪資乘以提繳率」。
這兩個設定在系統裡只差一個欄位,但每個月都會產生差額。
還有一個容易漏的規定:依勞保局「在職勞工及受委任工作者自行申報自願提繳退休金申請書」的填表說明,自願提繳率不得高於 6%,並以百分率小數點第 1 位為限。
員工可以選 3.5%,但不能選 3.55%。
薪資系統的提繳率欄位如果允許輸入兩位小數,遲早會出現一筆申報被退件。
一張薪資單實際上該怎麼排
以月工資 45,000 元、自願提繳率 6% 的員工為例,薪資單的結構大致是這樣:
| 區塊 | 項目 | 金額 | 說明 |
|---|---|---|---|
| 應發 | 本薪 | 45,000 | 依勞動契約約定 |
| 應發 | 應發合計 | 45,000 | |
| 代扣 | 勞保費自付額 | 依級距 | 依勞保投保薪資 |
| 代扣 | 健保費自付額 | 依級距 | 依健保投保金額 |
| 代扣 | 勞退自願提繳 6% | 2,748 | 月提繳工資 45,800 乘以 6% |
| 代扣 | 代扣合計 | — | |
| 實發 | 實發金額 | 應發合計減代扣合計 |
三個版面重點:
第一,自提要獨立成一列,不要併進勞保費。
有些薪資系統為了省欄位,會把勞退自提併入「勞健保代扣」一個科目。
併起來的後果是員工看不出自己扣了多少自提,年度報稅時也無從核對扣繳憑單。
員工一旦問起,人資得回頭一個月一個月拆帳。
第二,欄位名稱要寫得讓人看得懂。
建議直接寫「勞退自願提繳 6%」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要只寫「勞退」。
只寫「勞退」的薪資單,員工十之八九會誤以為那是公司該付的 6% 被轉嫁給他,接著就是一輪解釋成本。
第三,最好在薪資單下方加一行備註。
例如:「本欄為您個人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全額進入您的勞退個人專戶,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不計入本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公司依法另按月提繳不低於月工資 6% 之退休金至您的專戶。
」一行字可以擋掉大部分的詢問。
實領金額怎麼算給員工看
員工最在意的問題只有一個:自提之後,我這個月少領多少?
用上面的例子回答會比講制度有效:月工資 45,000 元,自提 6% 是 2,748 元,實領就是原本的實發金額再減 2,748 元。
這 2,748 元沒有消失,它從「可以馬上花的錢」轉成「退休時才能領的錢」,而且今年報稅時會從薪資所得總額裡扣掉。
如果員工覺得 6% 太多,可以選比較低的比例。
自願提繳率的上限是 6%,不是固定值。
1% 到 6% 之間、以小數點第 1 位為限,都可以。
以月提繳工資 45,800 元計算:
| 自願提繳率 | 每月自提金額 | 一年自提金額 |
|---|---|---|
| 1% | 458 元 | 5,496 元 |
| 3% | 1,374 元 | 16,488 元 |
| 5% | 2,290 元 | 27,480 元 |
| 6% | 2,748 元 | 32,976 元 |
要提醒員工的是,提繳率不是想改就改。
依勞保局提繳率調整申報的規定,雇主提繳率或個人自願提繳率之調整,1 年以 2 次為限,且調整自通知之次月 1 日生效。
勞保局的官方例示是:今年 10 月 2 日申報調整,生效日為今年 11 月 1 日,往前推算一年,自去年 12 月 1 日至今年 11 月 1 日期間調整不得超過二次。
這跟「開始提繳」的生效時點不一樣。
開始提繳是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生效,調整比例才是次月 1 日生效。
薪資作業排程要把這兩個時點分開設,不然第一個月就會扣錯。
三種最常見的列錯方式
列錯一:把雇主提繳 6% 加進應發,再從代扣扣掉。
版面上會變成應發多 2,700 元、代扣多 2,700 元,實發不變。
看起來沒差,實際上有三個問題:應發合計被灌大,會影響到以應發金額為基礎的內部統計;員工的扣繳憑單如果比照這個邏輯填報,給付總額就會虛增;最麻煩的是,員工會以為公司提繳的錢也是從他薪水扣的。
雇主提繳是公司的法定成本,本來就不該經過員工的薪資帳。
列錯二:用實際發放金額乘以 6%。
前面講過,正確做法是月提繳工資歸級後的金額乘以提繳率。
實際發放金額會因為請假、加班、獎金而每個月不同,如果拿它當計算基礎,等於每個月的自提金額都在跳,而勞保局那邊的核定金額是固定的,帳一定對不起來。
列錯三:中途起繳或離職當月整月扣。
自提的提繳期間,依條例第 19 條第 2 項是「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至離職或申報停繳之日止」。
所以起繳當月與停繳當月都應該按實際期間計算,不是整月扣、也不是整月不扣。
這一段要跟薪資結算的計算基礎對齊,離職結算特別容易漏。
扣繳憑單上的兩個欄位
薪資單只解決當月的問題,年度申報還有一關。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實際落地在扣繳憑單上,是兩個動作同時做:
動作一:把當年度自願提繳總額,填報在「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
動作二:「給付總額」欄位須把該自願提繳金額全數扣除。
只做其中一個都會出事。
只填第一欄、給付總額沒扣,員工的薪資所得會虛增,等於多繳稅;只扣給付總額、沒填第一欄,國稅局端無從勾稽。
勞動部與勞保局每年報稅季都會發新聞稿提醒事業單位這件事,就是因為漏做的比例一直不低。
實務上建議在年度申報前,用薪資系統把每位有自提員工的「當年度自提累計金額」拉一份清單,跟扣繳憑單的填報值逐一對照。
這份清單同時也是員工來問「我今年自提了多少」時最快的回答方式。
至於扣繳憑單的欄位全名,各年度表單可能有版本差異,實務上以財政部當年度公告表單為準。
2026 年 8 月 1 日之後,薪資作業要改的三件事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自 2026 年 8 月 1 日施行。
條文寫得很清楚:員工依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應通知雇主,由雇主填具提繳申報表送勞保局,並得自其工資中扣繳,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雇主不得拒絕。
對薪資作業來說,這條規定帶來三個實質改變:
改變一:薪資系統一定要有自提欄位。
過去有些公司靠「系統沒有這個功能」擋掉員工的自提申請,8 月 1 日之後這個理由不成立。
系統沒欄位是公司要去補的事,不是拒絕的理由。
改變二:受理與起繳的時程要壓縮。
開始提繳是自申報之日起生效,代表員工提出、公司申報、薪資開始代扣這三件事必須接得上。
如果公司的薪資結算日是每月 25 日,而員工在 20 日提出,那這個月就要處理,不能推到下個月。
改變三:代扣與代繳要視為同一件事。
錢從員工薪水扣下來,只是完成一半。
依條例第 53 條,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應提繳金額 3% 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扣了沒繳,滯納金從期限屆滿的次日開始跑。
員工說公司不讓他自提、或是公司收到勞保局函告的情況怎麼處理,另外整理在〈員工說公司拒絕自提怎麼辦?勞保局申報路徑與企業因應〉。
自提會不會影響其他項目
會被問到的通常有三個:
會不會影響勞退專戶的雇主提繳? 不會。
兩條線各自獨立,員工自提多少,都不影響公司應提繳的 6% 下限。
會不會影響年終獎金、資遣費、退休金的計算基礎? 自提是從工資中扣繳,不改變工資本身的金額。
以工資為計算基礎的項目,基礎不變。
會不會影響勞保投保薪資、健保投保金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這一題要謹慎回答。
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處理的是所得稅不計入,保險費的計算基礎是另一套規定。
所得稅免計入不等於保費基礎也排除,兩件事不能互推。
實際個案建議直接向勞保局或健保署確認,不要憑印象回覆員工。
月結對帳:三方數字要對得起來
一套跑得動的流程,每個月會產生三份可以互相勾稽的資料:
| 資料 | 來源 | 要核什麼 |
|---|---|---|
| 薪資單代扣明細 | 薪資系統 | 每位員工的自提金額、當月自提總額 |
| 勞保局繳款單 | 勞保局次月 25 日前寄送 | 雇主提繳加員工自提的合計數 |
| 銀行扣款紀錄 | 公司帳戶 | 實際繳出的金額與日期 |
對帳的順序是薪資單、繳款單、扣款紀錄。
中間任何一環對不上,優先查三件事:這個月有沒有新進或離職、有沒有人調整提繳率、有沒有人留職停薪復職。
這三種異動是差額的主要來源。
繳納期限也要一起管。
勞保局於次月 25 日前寄送繳款單,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
實務上把「收到繳款單」與「完成繳納」設成兩個獨立的檢核點,比只設一個到期日安全。
這三份資料同時也是勞檢會看的東西。
工資清冊上的代扣項目、出勤紀錄與薪資單能不能對得起來,查核細節整理在〈勞檢三寶是什麼?出勤紀錄、工資清冊、勞動契約的查核細節〉。
常見問題 FAQ
問:薪資單上一定要把自提列出來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雇主給付工資時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並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自提是從工資中扣繳的項目,明細上讓員工看得到扣了什麼、怎麼算出來的,是最保險的做法。
問:員工自提,公司要多付錢嗎?
不用。
自提是員工自己的錢,公司增加的是代扣、申報、代繳這些行政作業,不是額外的提繳成本。
公司要負擔的還是那 6%,也就是不得低於月工資 6%。
問:自提 6% 是固定的嗎?員工可以只提 2% 嗎?
6% 是上限不是固定值。
1% 到 6% 之間都可以,並以百分率小數點第 1 位為限。
問:員工月中才提出自提,這個月要扣嗎?
提繳期間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算,所以起繳當月按實際期間計算。
要精準控制起算日,最有效的做法是控制送件日。
問:自提的錢什麼時候會進到員工的專戶?
公司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向勞保局繳納,繳納後才會進入個人專戶。
員工可以自行到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的個人申報及查詢專區核對。
問:員工說他去年的扣繳憑單沒有扣掉自提金額,怎麼辦?
先調出該員工當年度的自提累計金額與當時的扣繳憑單填報值比對。
確認確實漏扣的,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
問:公司可以幫員工提到 12% 嗎?
不能混為一談。
公司提繳的部分下限是月工資 6%,員工自提上限是月工資 6%,兩者合計最多 12%,但這 12% 是兩筆錢、兩個出資者、兩張申報。
細節整理在〈勞退自提 6% 公司要不要一起負擔?6% 與 12% 的差別〉。
問:員工離職那個月的自提怎麼結?
走停止提繳申報,當月自提金額按實際期間計算,不整月扣也不整月不扣,並與離職薪資結算對齊。
一張表看完薪資單上的勞退
| 問題 | 答案 | 依據 |
|---|---|---|
| 雇主提繳 6% 出現在薪資單嗎 | 不出現 | 公司負擔,不經員工薪資帳 |
| 自提出現在哪一區 | 代扣項目 | 從工資中扣繳 |
| 自提用什麼數字乘 | 月提繳工資歸級後金額乘以提繳率 | 依月提繳分級表覈實填報 |
| 自提率可以是多少 | 1% 到 6%,小數點第 1 位為限 | 勞保局填表說明 |
| 起繳何時生效 | 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 | 勞保局申報作業說明 |
| 調整比例何時生效 | 通知之次月 1 日,1 年 2 次為限 | 勞保局提繳率調整申報 |
| 扣繳憑單怎麼填 | 填入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給付總額扣除 | 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 |
| 沒按時繳會怎樣 | 每逾 1 日加徵 3% 滯納金至 1 倍為止 | 條例第 53 條 |
薪資單上的一列,決定了後面十件事
自提在薪資單上只佔一列,但這一列決定了實領金額對不對、月結對不對得起來、年度扣繳憑單有沒有漏扣、員工會不會來問。
列對了,後面十件事自己會順;列錯了,每個月都要重來一次。
公司如果還沒把自提欄位建進薪資系統,建議先用[2026 請假與薪資計算速查表]把薪資項目、計算基礎與月結節點盤一次,看出目前的欄位設計在哪一步會出現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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