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後,最多老闆與人資私下問的一句話是:「教育訓練到底要辦到什麼程度才算數?」有人以為開個晨會唸一遍公告就算完成,有人被外部單位報價嚇到,以為非得花大錢請律師來上一整天課。
這兩種理解都會出問題:前者在勞動檢查時拿不出有效證據,後者則把有限的預算花在不對的地方。

這篇文章不重複解釋「什麼是職場霸凌」,而是把教育訓練這一件事拆到可以直接執行的層次:誰要受訓、分幾種對象、時數怎麼抓、課綱要包含哪些單元、講師從哪裡找、官方免費資源怎麼用、紀錄要留哪幾樣、三十人以下的小公司又該怎麼做出一套最小可行的版本。
看完你會有一份可以照著排進行事曆的年度訓練計畫。
一、2026新制上路後,教育訓練為什麼從加分項變成基本功
先把時間軸講清楚。
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後,勞動部於2026年6月23日(民國115年6月23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新制自民國115年7月1日施行。
同一天,勞動部也一次推出五項配套: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常見問答、教育宣導教材、諮詢與輔導服務,以及職場霸凌調查人才資料庫。
配套推出的順序透露了主管機關的態度:法規只是門檻,真正要看的是企業有沒有「做出來」。
而教育訓練正是所有防治措施裡最容易留下證據、也最容易被檢視的一項。
當爭議發生時,公司能不能證明自己已經善盡預防責任,往往不是看你有沒有一份放在抽屜裡的辦法,而是看你有沒有教過、教了誰、教了什麼、教完有沒有紀錄。
這就是教育訓練從「加分項」變成「基本功」的原因。
以上法規名稱、公告日與施行日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與勞動部公告為準。
二、防治教育訓練不是只有一種:先分清楚宣導、訓練與專業訓練
很多公司把三件事混為一談,導致做了半天卻補不齊缺口。
第一種是「防治宣導」,對象是全體員工,目的是讓每個人知道公司有這項制度、知道申訴管道在哪、知道什麼行為可能踩線。
形式可以是公告、電子郵件、朝會說明、內部平台推播,重點在覆蓋率而不是深度。
第二種是「教育訓練」,對象一樣是全體員工與各級主管,但要求的是具體情境的理解與判斷力,需要有課綱、有講授、有互動、有紀錄。
第三種是「專業訓練」,對象是申訴受理窗口與內部調查小組成員,內容涉及調查程序、詢問技巧、證據判斷、利益迴避與保密義務,深度與時數都遠高於前兩種。
三種要一起做,但不能互相取代。
實務上最常見的缺口,就是宣導做得很勤、一般訓練也辦了,但一旦真的收到申訴案件,才發現公司裡沒有任何一個人受過調查程序的專業訓練,只好臨時外求。
三、誰一定要受訓?把人員分成三層來安排最有效率
第一層是全體員工。
這一層要解決的問題是「知道」與「敢用」——知道界線在哪裡,也知道遇到狀況時怎麼申訴、向誰申訴、公司會怎麼處理。
這一層的訓練不需要太長,但覆蓋率要接近百分之百,包含新進人員、兼職人員、輪班人員與長期外派人員都要納入。
第二層是各級主管,包含班長、組長、店長、廠長與部門主管。
這一層是最關鍵也最常被忽略的。
多數霸凌爭議並不是發生在同事之間,而是發生在管理行為與霸凌行為的模糊地帶:指派工作、糾正錯誤、績效面談、調動職務,這些原本合法的管理權行使,一旦方式失當或帶有針對性,就可能被認定為霸凌。
主管沒有受過這一層訓練,公司等於把風險交給每個人的個人素養。
第三層是申訴窗口與調查小組成員。
這一層人數最少,但訓練最深。
依勞動部指導手冊的規劃,內部調查小組成員應具備職場霸凌防治的教育訓練資歷,實務上常見以三小時作為起算門檻,實際時數與認定方式一律以現行條文與勞動部公告為準,公司不應自行對外宣稱某一固定數字。
四、訓練時數怎麼抓?官方要求與實務排程的落差
關於時數,必須先講一句誠實的話:一般員工的防治宣導與教育訓練,目前並沒有一體適用、寫死在條文裡的統一時數,主管機關的規範重點放在「應辦理」與「應留存紀錄」,而不是硬性規定每人每年幾小時。
真正有明確門檻要求的,是調查人員這一層的專業訓練資歷。
這代表兩件事。
第一,公司不能因為沒有明訂時數就不辦,因為「有沒有辦」本身就是被檢視的項目。
第二,公司可以依自身規模與風險程度自訂合理時數,只要說得出設計邏輯即可。
實務上常見的安排是:一般員工每年一次、每次一到兩小時;主管每年一次、每次兩到三小時;調查與申訴窗口人員在受任前完成專業訓練,之後每年補充新法與案例更新。
訂出時數之後,要把它寫進公司的防治措施文件裡,讓「規定」與「執行」對得上。
最怕的情況是文件寫每年四小時、實際只辦了一場三十分鐘的說明會——那份文件反而會變成不利於公司的證據。
以上時數安排屬公司自訂管理措施,法定要求以現行條文與勞動部公告為準。
五、一般員工版課綱:六個一定要講到的單元
第一個單元是定義與認定要件。
要讓員工理解,霸凌的認定不是看誰情緒受傷,而是要綜合行為的態樣、持續性、權力關係與對工作環境的影響來判斷。
這一段講清楚,可以同時降低「不敢申訴」與「濫用申訴」兩種風險。
第二個單元是常見態樣。
用具體情境取代抽象定義:長期公開羞辱、刻意孤立、指派明顯無法完成的工作、剝奪必要資源、散布不實訊息、以通訊軟體在下班時間持續施壓。
第三個單元是「不是霸凌」的界線,包含依權責範圍所做的合理指派、依規定進行的績效管理與懲處程序。
第四個單元是申訴管道與流程,要具體到窗口是誰、怎麼聯繫、可不可以匿名、後續大概會怎麼走。
第五個單元是保密與不利處分的禁止,讓員工知道申訴後不會被秋後算帳。
第六個單元是旁觀者可以做什麼,這一段常被忽略,但對改變職場氣氛最有效。
六、主管版課綱:管理權行使與霸凌的界線怎麼講
主管版不能只是把員工版再講一次。
核心命題只有一個:如何在不放棄管理職責的前提下,避免讓管理行為被認定為霸凌。
要處理的第一個議題是「目的正當性」——你要求對方改善的是工作表現,還是在發洩情緒或排除異己。
第二個議題是「手段相當性」——同樣是糾正,選在會議上公開檢討與私下面談,法律風險完全不同。
第二塊內容是主管的通報與處置義務。
主管接到員工反映或自己觀察到疑似狀況時,不能以「他們自己會處理」帶過。
主管沒有在第一時間依內部程序通報,事後往往會成為公司未落實防治的關鍵事證。
第三塊是實作演練。
設計三到五個貼近公司現場的情境,讓主管分組討論並說明處理方式,再由講師講評。
這一段是主管訓練成效最高的部分,也是最容易在紀錄上留下具體佐證的部分。
七、調查人員與申訴窗口:這一層要練的是程序,不是情緒
這一層的訓練內容與前兩層完全不同。
第一是受理與初步審查:什麼樣的案件要受理、什麼情況可以不予受理、受理後多久要啟動、怎麼通知當事人。
第二是調查小組的組成與利益迴避:成員與當事人有無直屬關係、有無利害關係、需不需要引進外部委員、外部委員的比例要求。
第三是詢問與紀錄技巧:怎麼問開放式問題、怎麼避免誘導、怎麼處理當事人情緒、紀錄要寫到什麼程度、當事人要不要簽名確認。
第四是證據判斷與報告撰寫:如何在雙方各說各話時整理出可支撐結論的事實,如何避免調查報告只寫結論不寫理由。
第五是保密義務與資料保存。
規模較小的公司常會擔心「我們公司哪有這種人才」。
這正是勞動部建置職場霸凌調查人才資料庫的用意——公司可以在需要時延請外部具備資格者參與調查,而不必要求每一家企業都自行養出一組調查人力。
八、講師從哪裡找?內訓、外聘與官方資源的三種組合
第一種是內訓。
由人資或熟悉制度的主管擔任講師,優點是最貼近公司實況、成本最低,缺點是遇到法規細節容易講錯,也可能因為講師本身是管理階層而讓員工不敢提問。
適合用在一般員工的年度宣導與新進人員訓練。
第二種是外聘。
由具備勞動法令與實務經驗的專業人員授課,優點是講得深、能回應現場疑問、對主管層更有說服力,缺點是成本較高。
建議把外聘資源優先放在主管層與調查人員這兩層,投報率最高。
第三種是官方資源。
勞動部與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教育宣導教材與免費數位學習資源,可以直接作為一般員工的訓練素材,或是內訓講師備課的基礎。
最務實的組合是:一般員工用官方教材加內訓、主管層外聘、調查人員外聘或送訓,三層搭配可以在有限預算下把重點守住。
九、勞動部的免費數位課程與宣導教材怎麼用才有效
直接把連結丟到群組裡請大家「有空看一下」,是最常見也最無效的做法。
要讓官方資源真正發揮作用,得補上三個動作。
第一是指定與追蹤:明確指定哪些人要在哪個期限前完成,並由人資列表追蹤完成率,而不是丟出去讓大家自由參加。
第二是在地化補充。
官方教材談的是通則,但員工真正想知道的是「在我們公司,這種狀況要找誰」。
因此看完教材後,一定要補上公司自己的申訴窗口、聯絡方式與內部流程說明,哪怕只有十分鐘也要講。
第三是留下完成證據。
線上學習的紀錄要能匯出或截圖存檔,並與簽到表一併歸檔。
沒有紀錄的訓練,在事後爭議中等同於沒有辦過。
以上官方資源內容與提供方式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專區公告為準。
十、年度訓練排程:把它排進行事曆才不會年年補做
建議用「一主一輔」的節奏來排。
年度主場次安排在每年固定月份,一次辦完全體員工的年度訓練,並在同一個月安排主管場次。
輔助場次則是不定期的補訓,對象是年度場次後才報到的新進人員、當時請假或輪班未能參加的人員。
新進人員訓練建議併入到職訓練,在報到後一個月內完成,內容以申訴管道與行為界線為主,不需要太長。
調查人員的專業訓練則建議在指派前完成,不要等到案件發生才臨時找人受訓,因為新制對受理與調查都有時程要求,臨時抱佛腳往往趕不上。
法規變動年要多加一場更新訓練。
像今年這種新制上路的年度,主管層至少要補上一場專講新舊制差異的短課程,避免主管仍用舊觀念處理新案件。
十一、紀錄要留哪幾樣?一條完整的證據鏈長什麼樣
第一份是訓練計畫。
寫明本年度預計辦幾場、對象是誰、時數多少、由誰負責,這份文件證明公司是有計畫地在做,而不是臨時應付。
第二份是課程教材或簡報檔,證明實際教了哪些內容。
第三份是簽到表,要有日期、課程名稱、時數、講師與參加人員親筆簽名或可驗證的電子簽到紀錄。
第四份是講師資歷佐證,外聘講師留存簡歷或聘用紀錄,內訓講師則留存其受訓資歷。
第五份是成效驗收紀錄,例如課後測驗結果、問卷回饋或演練紀錄。
第六份是線上課程的完成紀錄。
這六份文件要放在同一個資料夾裡,並且明訂保存年限與保管人。
當外部單位來查、或是爭議進入調解程序時,能不能在十分鐘內拿出這一整套,就是公司有沒有真的把制度做起來的分水嶺。
十二、三十人以下的小公司,最小可行版本怎麼做
人數少反而更難做,因為沒有專責人資、老闆與主管往往是同一人、而且大家關係太近,員工很難對內申訴。
但正因如此,把制度做出來的價值更高。
最小可行版本建議只做三件事。
第一件,一年辦一場全員訓練,時間控制在一小時內,用官方教材加上公司自己的申訴窗口說明,當天完成簽到並拍照存檔。
第二件,把申訴管道設計成「至少有一條不必經過直屬主管」的路徑,例如指定一位非管理職的同仁擔任受理窗口,或直接留下老闆的專用信箱。
第三件,事先確認外部支援的來源,讓公司知道萬一真的收到申訴案,可以循哪個管道找到具備資格的外部人員協助調查。
這三件事加起來,一年花不到一天的時間,卻能把最容易被指摘的三個缺口補起來:沒教過、沒有可用的申訴管道、案件來了不知道找誰調查。
十三、一百人以上企業:把訓練接進既有的管理制度
規模較大的公司挑戰不同,難的不是有沒有辦訓練,而是「辦了但接不起來」。
建議從三個接點著手。
第一個接點是把防治訓練併入既有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體系,共用場地、共用簽到與紀錄流程,減少行政負擔。
第二個接點是把主管的處置義務寫進職務說明與考核項目,讓「接到反映要通報」不只是課堂上講過的一句話,而是主管職責的一部分。
第三個接點是把訓練覆蓋率納入年度管理指標,由人資按季追蹤各單位完成率,避免某些單位年年缺席。
此外,人數達一定規模的事業單位,另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等相關要求,分級門檻與應辦事項一律以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與勞動部公告為準,建議由專業顧問依公司實際投保人數逐項核對。
十四、教育訓練最常見的五個錯誤
第一個錯誤是只發公告不辦訓練。
公告只能證明公司「告知」,不能證明公司「教育」,兩者在爭議中的證明力差很多。
第二個錯誤是主管與員工上同一堂課。
主管需要的是界線判斷與處置義務,員工需要的是認識與求助,內容混在一起的結果是兩邊都沒吃飽。
第三個錯誤是只講法規不給情境。
整堂課都在唸條文,員工聽完仍然不知道自己遇到的狀況算不算。
第四個錯誤是沒有留簽到表,或簽到表上沒有課程名稱與時數,事後無法對應到具體場次。
第五個錯誤是訓練完就結束,沒有把申訴管道同步啟用。
訓練當天鼓勵大家勇於申訴,隔天員工卻找不到窗口、寄信沒人回,制度的信任度會一次崩掉,之後再辦幾場訓練都補不回來。
十五、訓練成效怎麼驗收?三個看得見的指標
第一個指標是覆蓋率。
實際完成訓練人數除以應受訓人數,分母要包含兼職與輪班人員。
低於九成就要檢討補訓機制,而不是把責任推給員工不配合。
第二個指標是認知正確率。
用五到十題的簡短測驗,測的不是背條文,而是判斷力:這個情境算不算、遇到了要找誰、多久內要通報。
答錯率高的題目,就是下一年度課綱要加強的重點。
第三個指標是申訴管道的可用性。
訓練後三個月內,隨機請幾位同仁描述「如果現在要申訴,你的第一步會做什麼」。
如果多數人講不出來,代表訓練有辦、但沒有真正進到腦子裡。
這三個指標都不需要花錢,卻能讓公司清楚知道自己的制度是活的還是紙上的。
常見問題 FAQ
Q1: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是法定義務嗎? 答: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後,雇主應採行的防治措施包含教育訓練與宣導。
具體應辦項目與方式,以現行條文及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公告內容為準,建議依公司規模逐項核對。
Q2:一般員工的訓練有規定每年幾小時嗎? 答:主管機關的規範重點在於「應辦理並留存紀錄」,一般員工並無一體適用的統一時數規定。
公司可依規模與風險自訂合理時數並寫入內部辦法,實際法定要求以現行條文與勞動部公告為準。
Q3:內部調查人員需要受過幾小時訓練? 答:調查人員這一層是有訓練資歷要求的,實務上常見以三小時作為起算門檻。
由於各版本文件說法不一,建議直接以現行條文與勞動部指導手冊的最新版本為準,不要沿用網路上的舊數字。
Q4:小公司沒有人可以當調查人員怎麼辦? 答:勞動部已建置職場霸凌調查人才資料庫,企業可在需要時延請具備資格的外部人員參與調查,並注意利益迴避與外部委員比例的相關要求,實際規定以現行條文為準。
Q5:訓練可以用線上課程代替實體上課嗎? 答:可以,勞動部也提供免費數位學習資源。
但線上課程要補上兩件事:指定對象與期限並追蹤完成率,以及補充公司自己的申訴窗口與流程說明,並保留可驗證的完成紀錄。
Q6:新進人員要另外辦訓練嗎? 答:建議併入到職訓練,在報到後一個月內完成,內容以行為界線與申訴管道為主。
年度大場次結束後才報到的人員如果沒有補訓,覆蓋率會出現破口,勞動檢查時最容易被指出。
Q7:主管訓練和員工訓練可以合併辦嗎? 答:不建議。
主管要學的是管理權行使的界線、接獲反映後的通報與處置義務;員工要學的是認識、界線與求助。
合併辦的結果通常是主管覺得太淺、員工覺得太遠,兩邊成效都打折。
Q8:只發電子郵件公告,算不算完成教育訓練? 答:公告只能證明公司有告知,證明力遠低於有課綱、有講授、有簽到、有測驗的完整訓練。
若只發公告,等於在爭議發生時放棄了最容易取得的有利證據。
Q9:訓練紀錄要保存多久? 答:建議至少涵蓋可能的爭議追溯期間,並在公司內部辦法中明訂保存年限與保管人。
實務上會把訓練計畫、教材、簽到表、講師資歷、測驗結果與線上完成紀錄整套歸檔在同一處。
Q10:辦訓練會不會反而引來一堆申訴? 答:短期內申訴件數上升是正常現象,代表管道開始被信任。
真正的風險不是有人申訴,而是有事沒人講、拖到外部才爆發。
把受理與調查流程準備好,比壓抑申訴安全得多。
Q11:課程內容可以直接用網路上找到的簡報嗎? 答:可以作為參考,但務必核對法規版本是否為現行有效,並補上公司自己的申訴窗口與處理流程。
使用內容過時的簡報授課,反而會讓員工建立錯誤認知,後續更難修正。
Q12:公司想從零開始建立整套訓練與防治制度,第一步該做什麼? 答:建議先做一次現況盤點:確認防治措施文件有沒有、申訴管道通不通、主管知不知道通報義務、訓練紀錄有沒有留。
盤點完再排優先順序,通常會發現要補的不是課程本身,而是課程背後的制度接點。
結語
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說到底不是一堂課,而是一套會留下痕跡的管理動作。
誰要受訓、上多久、講什麼、誰來講、紀錄留哪幾樣,每一項單獨看都不難,難的是把它們串成一年跑得動的循環,並且在真的收到申訴案時,公司拿得出東西、找得到人、走得完程序。
新制才剛上路,主管機關的態度是先輔導、後檢查,這段時間正是把制度補齊的最好時機。
與其等到爭議發生才臨時找資源,不如趁現在把訓練排程、課綱分層與紀錄格式一次定下來。
制度做在前面,成本永遠比做在後面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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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與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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